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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新辦發表《西藏的民族區域自治》白皮書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23日 15:37)

  新華網北京5月23日電(記者周效政)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3日發表《西藏的民族區域自治》白皮書,全面回顧和介紹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近40年來取得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以及社會進步,以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民族政策和西藏真實情況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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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中國政府首次發表白皮書專門介紹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實施情況。白皮書全文約1萬2千字,包括前言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建立和發展、民族區域自治是西藏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等5個部分。白皮書説,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為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和自治權利,中國政府把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作為解決民族問題的一項基本政策和實行人民民主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西藏自治區是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五個省級自治地方之一,是一個以藏族為主體的民族自治地方。

  白皮書指出,自公元13世紀西藏成為中國領土一部分以來,由於歷代封建專制統治者實行的民族政策滲透著民族歧視和壓迫,對西藏採取保持當地原有社會制度和維護當地統治階級的權力來進行管理,沒有也不可能解決民族平等和人民當家作主問題。直到20世紀上半葉,西藏仍然處於比歐洲中世紀還要黑暗、落後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社會。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為西藏人民帶來了希望。1951年,西藏實現和平解放,為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奠定了基礎;1959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區籌委會領導西藏人民,平息了西藏上層統治集團中的一些人發動的全面武裝叛亂,並實行民主改革,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掃清了社會制度障礙;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標誌著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全面貫徹實施。改革開放為西藏人民充分行使民族區域自治權利開闢了廣闊的天地。1984年國家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為西藏人民充分行使自治權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央政府根據西藏自治區的實際,做出了中央政府關心西藏、全國各地支援西藏的重大決策,制定了一系列加快西藏發展的特殊優惠政策和措施。

  白皮書指出,西藏人民依法享有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同時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區和本民族事務的自治權利。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幹部成為西藏自治區幹部的主體,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此外,還有一批西藏的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公民直接參與管理國家事務,有的還在中央國家機關擔任領導職務。

  西藏地方自治機關充分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自治權。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既享有普通省級行政區制定地方法規的權力,又享有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權力。

  白皮書指出,民族區域自治的關鍵是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社會經濟的發展,確保少數民族人民享有平等的發展權。近40年來,西藏自治區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上依法充分行使自治權,自主安排經濟和社會發展項目,確保了西藏社會經濟的發展符合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國家根據西藏的特點和需要,盡一切努力幫助西藏加快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對西藏的發展在資金、技術和人才上給予了特殊的支持。近40年來,西藏在經濟制度、經濟結構和經濟總量上均實現了重大飛躍,徹底告別了封閉的莊園制自然經濟,正在向現代市場經濟邁進。目前,西藏絕大多數農牧民基本解決了溫飽,部分群眾生活已進入了小康水平;教育、醫療衛生條件顯著改善。西藏自治區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戰略。目前,西藏的生態基本上還處於原生狀態,是中國環境保護狀況最好的地區。白皮書説,近40年來,西藏自治區充分行使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賦予的自主管理和發展本地區文化事業的自治權,保護和整理民族文化遺産,發展和繁榮民族文化,依法保障西藏人民繼承發展民族傳統文化的自由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在西藏,藏語文得到廣泛的學習、使用和發展,藏文已成為中國第一個具有國際標準的少數民族文字;自治區頒布實施了一系列文物保護法規,及時修繕和保護了大批文物;西藏人民的風俗習慣得到尊重和保護。西藏人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目前,西藏自治區有1700多處藏傳佛教活動場所,住寺僧尼約4.6萬人。活佛轉世制度是藏傳佛教特有的傳承方式,得到國家和西藏自治區各級政府的尊重。西藏民主改革後,經過國家和西藏自治區批准繼任的活佛共30余人。白皮書説,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歷史還比較短,在實踐中還有一個不斷完善和發展的過程。但是,一個基本的事實是: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近40年來,從一個遠遠落後於時代的封建農奴制社會跨入了現代的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社會,實現了經濟的高速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同中國其他地區的差距在不斷縮小;西藏人民作為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員,實現了平等參與管理國家的權利,掌握了管理西藏社會、主宰自己命運的當家作主的自治權利,成為西藏社會物質文化財富的創造者和享受者;西藏的民族特性和傳統文化受到充分尊重、保護和大力弘揚、發展,並隨著現代化的發展被賦予了更加豐富、更加富於時代氣息的內涵。西藏的發展變化舉世矚目,有目共睹,不容否認。

  歷史事實説明,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西藏社會進步的必然,符合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規律;是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實現西藏人民與全國各族人民平等發展和共同繁榮的必然要求;是西藏人民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的必然結果,是西藏人民充分當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證。針對達賴集團在國際上不斷攻擊西藏的民族區域自治“沒有實質內容”,提出要依照香港、澳門的模式,在西藏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白皮書明確指出,這種觀點是完全站不住腳的。達賴集團現在所攻擊的西藏民族區域自治,正是十四世達賴曾經支持並參與籌備的,達賴對西藏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攻擊,不僅違背今天西藏的事實,也違背他自己當初信誓旦旦説過的話;西藏與香港、澳門的情況完全不同,不存在恢復行使主權的問題,不存在重搞另一種社會制度的可能;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西藏自治區的設立、地域範圍是根據憲法和有關民族區域自治的法律規定以及歷史和現實情況決定的,任何破壞和改變西藏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行為都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是包括廣大西藏人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所不能答應的。

  白皮書指出,以達賴為首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的西藏地方政權早已被西藏人民自己建立的民主政權所代替,西藏的命運和前途再也不可能由達賴喇嘛和達賴集團來決定,而只能由包括西藏人民在內的全中國人民來決定。這是西藏不容否定和動搖的客觀政治現實。

  白皮書説,中央政府對達賴喇嘛的政策是一貫的、明確的,希望達賴喇嘛正視現實,認清形勢,真正放棄“西藏獨立”的主張,爭取在有生之年為國家和西藏地方的發展進步做一些有益的事情。

責編: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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