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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視點:事關民生 修憲離百姓有多遠?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08日 21:04)

  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憲法,“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從産生、修訂到實施,處處都與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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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憲法的第四次修改,廣泛徵求民意,歷時1年,其最大特點就是修憲為民。8日開始審議的憲法修正案草案中有許多條款事關百姓民生,前所未有地牽動著社會各界的目光。僅以其中的幾個條款為例就能看出,體現人民意願的國家根本大法,在修改中不斷完善,越來越成為維護和實現百姓權益最根本的保護神。

  民營經濟將獲平等國民待遇

  〔草案摘錄〕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百姓故事〕7年前高中一畢業,胡新革就跟著叔叔從江西老家來到海南三亞,在一家蔬菜種植大戶做小工。在打了兩年短工、攢夠本錢後,他開始獨立承包土地單幹。憑著肯吃苦和腦子比較靈光,小夥子短短兩三年間也變成了一位“小老闆”。

  做了小老闆,就想當大老闆。胡新革説:“誰不想錢生錢?我本來打算把錢投到老家,搞一個大型蔬菜種植、加工基地,但家裏人死活不同意,説是怕露富,怕萬一政策變化,連本都撈不回來。”

  雖然遠在天涯海角,但小胡還是從報紙上看到了修憲的事情,心裏充滿著期盼。“説實話,作為私人老闆,除擔心政策變化外,辦起事來還是會遇到不少問題。如果憲法明確鼓勵發展私有經濟,那今後我們的底氣也就足多了。”

  〔專家評説〕全國政協委員、經濟學家厲以寧:社會輿論對民營企業的地位和作用認同還不夠,經常誇大某些負面信息,往往將民營企業家與“貪”“黑”聯絡在一起,助長了社會上某些人的“仇富”心理。要解決非公有制企業主的後顧之憂,就必須為他們創造一個健康的思想和輿論環境,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同時還要積極為中小非公有制企業發展大開方便之門,從客觀上消除歧視現象。

  中國人民大學當代中國教研室主任辛逸:改革開放前,我們追求純而又純的公有制經濟,禁止私營經濟的存在。隨著思想解放的深入,社會經濟的發展,私營經濟在幾次修憲中逐漸得到承認。這次修憲,表明我們將給民營經濟以平等的國民待遇,民營經濟的發展勢必會迎來又一個春天。

  不僅保護“大款”,也保護普通百姓的財産

  〔草案摘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

  〔百姓故事〕經過建築市場上十多年的打拼,河北唐山的徐仕傑白手起家,逐漸積累下一筆以前想都不敢想的財富,購了房,買了車,從一個普通百姓成了一家建築公司的負責人。

  作為百姓眼中的有錢人,徐先生也有自己的苦衷:“河北廊坊某大學城拖欠了我600多萬元的工程款,法院已經判決,可我就是拿不到錢!”聽説憲法可能會增加有關保護私有財産的規定,徐仕傑十分興奮。

  其實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不光是徐仕傑這樣的“有錢人”,就是普通老百姓,手中多多少少也有了自己的私産。“憲法要是明確私有財産不受侵犯,就等於給了我們吃了定心丸和保護自己的有力武器。”徐仕傑説。

  〔專家點評〕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鄭成思:過去老是講“大河沒水小河干”。其實應該反過來,“小河沒水大河干”才對。不重視保護私有財産,不注重財産的積累,國家就難以富強。鼓勵私有財産的積累,就會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蕭灼基:合法的私人財産、合法的非勞動收入、生産資料受憲法的保護,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對普通老百姓都有重要意義。投資者、企業家可以安心從事生産經營活動,進一步把企業做大做強;境外投資者不用擔心被沒收財産;就是普通老百姓,隨著經濟的發展,家産也會越來越多。所以説,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僅是保護“大款”,也是保護普通老百姓的財産。

  耕地不得隨便徵用了

  〔草案摘錄〕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百姓故事〕2年前,楊軍家裏的承包地被當地搞的一個“工業園”徵用,雖經多次抗爭,卻沒有任何效果。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他只好從河南老家到杭州市蕭山區的一家建築公司當泥瓦工,給家裏掙一份口糧錢。

  “你知道承包地被劃走後我家拿到多少錢嗎?才幾千元!要是你不答應,推土機就會把你的莊稼鏟了再説,有理你也沒地方講!”有家難回的楊軍十分無奈,“沒有土地就等於沒有根兒,將來不知道會怎樣。”

  我國耕地最近6年中減少了6100萬畝,各類開發園區大量圈佔土地,而徵用的土地閒置率高達43%。像楊軍這樣的失地農民據估計全國約有4000萬。

  〔專家點評〕全國人大代表魏復盛:草案關於土地徵用制度的修改,體現了對農民利益的重視。對農民土地採取幾千元、幾萬元一次性買斷的簡單做法,從根本上講是不能替代土地對於農民既是最基本的生産資料,又是最可靠的社會保障的作用。現在徵用農民土地過多過濫,兩個弊端十分明顯:一是徵用範圍過寬,二是補償標準過低。城鎮化進程中不可避免會徵收或徵用一定的土地,但也要防止出現“跑馬佔地”的現象。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梁慧星:只有社會成員都能直接受益,如公共交通、公共衛生、災害防治、環境保護等才屬於社會公共利益。建設“經濟開發區”“科技園區”,雖然可以使社會成員間接得到利益,但仍屬於商業目的。而且即使是因公共利益徵收,雖然具有強行性,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仍屬於一種商品交換關係,應當符合市場經濟遵循的等價交換原則。

  社會保障制度有法律保障了

  〔草案摘錄〕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百姓故事〕四川廣安的鄒海全老漢快70歲了,孑身一人。身體還硬朗的時候,老人自己種一些地,吃飯基本有保障。幾年前,老人的身體突然垮了,種地沒有力氣,一天三頓飯全靠村裏的好心人周濟。老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鄒老漢曾找過村裏,村裏叫他去找鎮上。到了鎮上,領導又叫他去找村裏。這樣被踢了幾回“皮球”,鄒老漢只好回到村裏,艱難度日。

  〔專家點評〕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功成:目前我國絕大多數地方缺乏社會保障,80%的勞動者與老年人沒有基本養老保險,90%的人缺乏基本醫療保障,鄉村貧困人口還沒有制度化的最低生活保障。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是“摸著石頭過河”,是在沒有立法保證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進行改革的。將社會保障制度寫入憲法,將有力推進社會保障的立法進程。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社會保障入憲,將賦予這項制度以基本國策的法律地位,也就給政府明確了建立保障制度的職責。當然,我們的社會保障制度需要與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要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社會保障制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需要堅持不懈的努力。

  尊重人權就是尊重生命

  〔草案摘錄〕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百姓故事〕武漢市漢口民意四路95號的謝康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寫了一封關於修憲的建議信。他在信中説:“‘人權’一詞是改革開放後,民眾經常注意到的名詞,出現的頻率十分高。人權最早見於1628年英國議會向國王提出的權利請願書中,二戰以後,成為國際政治鬥爭的工具並被認為是國際法的一條準則。

  憲法明文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十分必要和必需。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變革中,許多矛盾和問題表現得很突出。如當前全國關注的農民工欠薪問題,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違規徵用農民土地問題,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和困難群體生活、醫療和子女受教育等問題。還存在許多深層次的問題,如執法的亂作為、不作為等,這些都涉及對民眾合法權利的侵害。尊重人權就是尊重生命,因此我十分關注‘人權’這一事情。”

  〔專家點評〕全國人大代表金烈:人權觀念是資産階級革命時提出來的,但絕不是資産階級的專利,我們黨領導全國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爭取實現民族獨立,實現自己當家作主,就是爭取人權。草案作出保障人權的宣示,不僅有利於增強政府和公民的人權意識,推動人權事業的發展,也將有利於在國際人權事務中的交流與合作。

  中國人民大學人權中心副主任谷春德:毋庸諱言,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人權狀況正處於發展和改善過程中,目前還有許多不如人意的地方,保障人權任重而道遠。人權入憲反映了時代發展的要求,順民心,合民意,將推動我國人權事業邁向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記者 沈路濤、鄔煥慶、鄒聲文)

責編: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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