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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法庭門口 媒體止步

央視國際 (2003年06月10日 15:21)


  近日來鬧得沸沸颺颺的“孫志剛案”終於塵埃落定,但就在公審當天還出現了一個小插曲,前往“旁聽”的記者因“席位不夠”被擋在了門外。媒體吃了“閉門羹”,信息的公開度、透明度、民眾的知情權,自然又大有文章可做。但回頭一想,媒體進不進法庭又怎樣,案子的結果,仍然是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自“非典”旋風突襲,政務公開、信息透明的呼聲日益高漲,人們也欣喜地看到中國媒體的三級跳,一批敢説真話和一批敢聽真話的人在媒體頻頻亮相。所謂“公道自在人心”,作為“社會之公器”的媒體能越來越充分地發揮其輿論監督作用,是社會成熟度的標誌之一。然而,媒體畢竟是媒體,有自己的權責。

  媒體代表社會輿論,用社會道德來作價值判斷;而法院代表人民意志,用法律來作是非判斷。孫志剛案中的主犯,其行為再怎麼令人髮指,也只能由法律説了算。

  人畢竟是感情動物,誰都希望看到大快人心的場面,媒體也不例外。雖然媒體一再標榜自己的“客觀”“公正”,但媒體畢竟代表的是受眾,是最廣大的人群,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感情偏好,於是,便會有長篇累牘的“質疑”“震驚”“追問”……當然,我們要感謝這些路見不平、大聲疾呼的人,如果沒有這樣的媒體,這樣的人,恐怕有些事件不會那麼快甚至不會被送上法庭。然而,到了法庭門口,媒體卻應該考慮止步了,因為絲毫的感情偏好都是與法律的剛正不阿的精神相悖。

  作為個人去法庭旁聽和作為媒體去旁聽,區別是顯而易見的。近的有梁錦松、謝霆鋒,遠的有克林頓,這些媒體給予了“極大關注”的案件,如果説一點都沒受到輿論壓力的誤導,恐怕是不儘然的。這些地區和國家的輿論監督機制不可謂不成熟,然而月盈則虧,八卦化、娛樂化惡性傾向屢禁不止。美國新聞史上著名的“水門事件”至今仍是極具爭議的話題,杜魯門的下臺甚至可以説就是“輿論監督”下的結果,這種媒體“越俎代庖”、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現象到底説明了社會的健全還是缺陷?

  輿論監督和司法監督應該共進步,才能保證一個社會健康文明的發展,而輿論監督説到底是為司法監督服務的。而現在,中國的輿論監督明顯已經走在了司法監督的前面,許多老百姓把電視臺、報社當成了投訴點,長久解決不了的問題,攝像機一去就解決了。出現這樣的現象,要反思的部門太多。但作為媒體,是不是已經太長的時間佔據了舞台中央那個不屬於自己的位置?媒體沒有能力也不應該承載太多的東西,各司其職,分工明確,才能使一個社會健康發展。

  信息公開化、透明化的浪潮已經在中國掀起,然而在這股浪潮中,我們卻不可被衝昏了頭腦,隨波逐流,公開不等於“窺私”,不等於“落井下石”,更不等於“指手劃腳”,不管出於何種目的與動機,媒體應該在適當的時間和地點止步!(作者 版主曉旸)

  以上論述純係個人觀點,不代表網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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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揚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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