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組織討論對自己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予負責任的答覆。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李術峰、呂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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