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央視社區網絡電視直播點播手機MP4
>> 健康資訊

《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發佈施行

央視國際 2004年12月09日 09:59

  為規範衛生行政部門實施衛生行政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衛生部近日制定了《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該辦法對衛生行政許可的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聽證、變更與延續、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衛生行政許可是指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按照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衛生標準、規範進行審查,准予其從事與衛生管理有關的特定活動的行為。實施衛生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實施的衛生行政許可應當有下列法定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得自行設定衛生行政許可項目,不得實施沒有法定依據的衛生行政許可。衛生行政部門實施衛生行政許可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衛生行政部門實施衛生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和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衛生行政部門違法實施衛生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法實施衛生行政許可的行為有權進行舉報,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辦法提出,申請人申請衛生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有關材料,並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衛生行政部門接收衛生行政許可申請時,應當對申請事項是否需要許可、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等進行核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其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作出准予衛生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依法需要頒發衛生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衛生行政部門印章的衛生行政許可證件。衛生行政部門作出不予衛生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説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加蓋衛生行政部門印章。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衛生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衛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聽證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衛生行政許可事項,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前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辦法強調,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行政許可管理制度,對衛生行政許可行為和被許可人從事衛生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全面監督。對違法從事衛生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查處。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未經衛生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衛生行政許可的活動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法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或者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撤銷衛生行政許可: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准予衛生行政許可決定的;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衛生行政許可決定的;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衛生行政許可決定的;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衛生行政許可的;依法可以撤銷衛生行政許可決定的其它情形;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衛生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編輯:回春來源:衛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