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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 傷人的祖傳秘方 

央視國際 2004年12月08日 13:39


  CCTV.com消息(今日説法):

  主持人:撒貝寧

  嘉賓:北京大學法學院 孫冬冬教授

  吳書春是江蘇省銅山縣伊莊鎮人。去年春天,原本健健康康的他感到身體有些不適,到醫院檢查發現是慢性腎炎。他在醫院治療了一段時間以後,病情有所好轉。為了節約開銷,病情稍有好轉,吳書春就離開醫院,回到家中繼續吃藥。但是幾個月過去了,錢花了不少,病還沒有痊癒。

  這時,吳書春聽説百里之外的豐縣有戶蘇姓人家,家裏有治療腎病的祖傳秘方,以前曾經治好過一些病人。抱著試試看的心理,2003年7月19日一大早,吳書春前往豐縣,尋找這個治腎病的靈丹妙藥。接待吳書春的人姓蘇,他的父親在當地是位有名的老中醫。10年前老人家過世後,留下了治療腎病的祖傳秘方。而蘇某從揚州一所醫學專科學校畢業後,先在縣城一家醫院上班,後來經有關部門批准又辭去公職,開起了藥店。

  蘇某説,他用家裏的一種祖傳秘方治好了許多人的病。聽了蘇某的介紹,吳書春覺得自己的病也有救了,趕忙讓蘇某給自己拿藥。花了350塊錢,吳書春買回了50粒用祖傳秘方製成的藥丸開始服用。但是吃著吃著,他的身體就出現了一些劇烈反應,一天之內不停地瀉肚子。最後,虛弱的吳書春只好給蘇某打電話諮詢。蘇某告訴他這是正常現象,咬牙堅持住就沒事了。誰知,幾天之後腹瀉更嚴重了,一天要瀉一二十次。

  家人看到他這麼痛苦,勸他別再吃了,但是吳書春説求回來的秘方服藥説明上説,瀉得越狠越好,為了能治好病,他繼續忍耐著。可是沒過多久,吳書春的身體就垮掉了,連話都説不出來。看到吳書春快不行了,家裏人趕忙將他送往徐州市第四人民醫院搶救。經醫生檢查,吳書春的腎功能受到了嚴重的損害,必須馬上做腎透析治療,否則會有生命危險。

  經過幾個月的治療,花光了家裏的所有積蓄,吳書春的病情總算有所好轉,但還是需要不斷地做透析才能維持生命。吳書春認為自己以前雖説也有腎病,但是還沒有達到必須做透析治療才能生存的地步,之所以造成今天這樣,都是因為吃了蘇某的祖傳秘方。於是,病情穩定後,他開始找蘇某理論,要求他賠償損失。

  誰知吳書春多次打電話蘇某都不加理睬,氣憤之下吳書春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了蘇某。徐州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為,蘇某沒有經過國家藥品監督部門,批准自製藥丸,違犯了《中華人民國藥品管理法》,屬於違法行為,依法沒收了蘇某的非法所得並對他進行了罰款。

  主持人:從蘇某自治藥丸的行為來看,他的問題出在哪兒?

  孫冬冬:我們國家的《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必須要經過國家藥監部門的批准才能夠生産出售,那些特殊祖傳秘方要保護的,可以配方不公開,但是它要經過審批。許多發達國家都是按這個路子走的,目的在於要減少藥物的副作用,保證用藥的安全性。對於中醫藥有個特殊的規定,有些醫生他可以單獨自己組方,這樣的話必須要在正規的有資質的醫院,有資格的醫生來簽發處方才能夠組方。據剛才片中的材料介紹,他的藥品沒有經過當地藥監部門的批准。

  主持人:我們看到現在的結果是藥監部門對他已經進行了處罰,現在吳書春吃了這樣一種藥,身體是越來越糟糕,不僅經濟上有了巨大損失,而且從身體上來講目前還處在一個康復階段,所以吳書春打算利用法律途徑來為自己受到的傷害討一個公道。

  然而吳書春認為雖然蘇某受到了處罰,但是自己受到的損害還是沒有得到應有的賠償。於是吳書春又向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蘇某賠償自己吃他的祖傳秘方後,引起病情加重,而在醫院救治期間的醫藥費等4萬多元。

  蘇某得知自己被告上法庭後心裏邊很不是滋味,他説父親去世後,這個祖傳秘方一般都不用了,是吳書春自己找上門來要求給他的。蘇某説,自己也不單靠這個祖傳秘方吃飯,是當時吳書春求藥心切才賣給了他的。而且,他還拿出來一張有吳書春簽了字的東西來證明自己在這件事情上是沒有責任的,那張證明上説,如果吳書春服用了這個祖傳秘方後有任何身體上的不適,不能歸罪于蘇某。

  蘇某説,當時自己也向吳書春講過這個藥藥勁比較猛,吃後有劇烈反應,容易出現休克甚至死亡。但是吳書春自己簽了字説他願意服用的,因此後果應該他自己來承擔。而吳書春説當初自己聽蘇某説著個祖傳秘方很靈,曾經給一個河南人治好過病。出於信任,他才簽了字的,而且蘇某也説他的秘方能治自己的病,誰知道吃了祖傳秘方以後病情反而會加重呢。

  主持人:蘇某和吳書春當時在看病的時候,他寫了一份字據,怎麼看待這份字據的法律效力?

  孫冬冬:按照《合同法》規定,這種協議屬於無效合同。首先要看協議雙方主體是否合格。本身蘇某提供藥品本身就是一個不合法的行為。第二,合同的內容按照《合同法》規定是絕對不允許簽生死合同的,協議不能涉及到生死。

  那麼,這個祖傳秘方的成分和作用到底是什麼呢?當記者問起蘇某時,他有些茫然。他説自己即不清楚藥理作用也不知道它是針對哪些病症,只知道它是用很多種中藥,經過一定的加工方式做成的。沒有仔細研究過藥方的蘇某,在吳書春上門求藥時就把自己憑祖傳秘方製成的藥賣給他吃。但是,蘇某雖然承認自己把藥丸賣給了吳書春,還是有些懷疑吳書春到底是不是吃了他的藥才病情加重的。他説吳書春在自己那裏買藥是2003年的7月19日,自己的藥只是2天半的量,而吳書春病情加重到醫院搶救治療是12天之後的7月31日,怎麼能夠證明吳書春在這期間就是吃了他的藥,而不是別人的藥病情加重的呢 ?

  對此,吳書春説自己買了這副藥後就沒有吃過其他的藥物,肯定是吃了蘇某提供的祖傳秘方後加重了病情的。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吳書春病情加重與蘇某賣藥之間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判決蘇某賠償吳書春在徐州市第四人民醫院救治期間的治療費等8000多元。拿到判決書後,蘇某覺得自己還是挺冤枉的,他説自己又不是天天和吳書春在一起,實在提供不出來他服用過別的藥物的證據。而吳書春覺得蘇某對自己的賠償還有些少,但他也不願意再上訴了。

  主持人:蘇某也説你怎麼就能證明你身體病情加重,是因為你吃了我這個祖傳秘方的藥物?在法律上應該由誰來證明這個事?

  孫冬冬:醫療糾紛適用舉證責任倒置。醫生和患者之間對於專業技術掌握的程度不一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蘇某不想賠償給吳書春的話,他必須要證明吳書春病情加重和自己的藥沒關係,還要證明我的操作是沒有錯的。

  主持人:但是蘇某也説了,我不可能天天跟她生活在一起。

  孫冬冬:因為蘇某不能證明他的藥沒有給受害人造成損失,受害人吃了他的藥由於腹瀉極其嚴重,造成體內的電解質紊亂導致腎功能衰竭,這可能性也不是沒有。更何況蘇某自己也承認自己這個藥吃完以後會拉肚子,所以法院的認定是沒有錯的。

  現在吳書春每隔一天就要到醫院做一次透析,他説他還在北京的一家醫院做了登記,時機成熟時準備做腎移植。經過了這一系列的事情,吳書春説他是怎麼也不會再相信祖傳秘方能夠治病了。以前他還能正常上班,現在卻什麼活都不能幹了。如果沒有按時做透析,他就會虛弱的幾乎下不了床。

  目前吳書春對祖傳秘方是失去了信心。那麼其他人又如何呢?在被調查的群眾中,大部分人都説有病首選的還是醫院,不會去找祖傳秘方來治病,有很少一部分人相信偏方也能治大病。在記者就要結束採訪離開豐縣時,聽説因為私自用祖傳秘方製作藥丸,給人吃的蘇某現在偶爾還會給來求秘方的人們配藥吃。事情真的如此嗎?記者試著請人以看病為由撥通了他的電話。沒想到蘇某在電話中説:“你把你的病歷、化驗單都帶過來,我看看情況再説。”

  主持人:從祖傳秘方角度來看,現在有的人信有的人不信,我不知道您怎麼看待祖傳秘方這事?

  孫冬冬:嚴格地講,祖傳秘方是中醫學發展過程當中遺留下來的形成一種寶貴的文化遺産,它應該是我們國家的國粹之一。但是對於祖傳秘方,我們也不能盲聽盲信,要對它進行挖掘研究開發利用。而且我覺得很重要的一點,還要在現代法治環境下,對它加以科學的管理。

  主持人:大多數被採訪的人認為有病應該上醫院,千萬不要盲目地去偏聽偏信,如果説要去私人診所的話,也請你一定要注意對方是否有咱們國家法律規定的行醫資格,包括配製藥方的資格等等。如果沒有資格的話,甭管他把這個祖傳秘方吹得多麼玄乎,你也千萬不要輕易相信。

  播出日期:2004年12月7日

  記者:樊華偉 秦玉祁

  編輯:李靜

(編輯:回春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