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與法]哪來的草藥
央視國際 2004年11月29日 17:31
今年十月底,在四川陰冷而潮濕的深秋裏,記者見到了廖澤珍的丈夫徐先華。一提起兩年前妻子的不幸去世,這個四十多歲的農家漢子情不自禁地流下了眼淚。
徐先華:高高興興的一個人呀,兩個鐘頭,就丟了命。
兩年來,徐先華一直沉浸在中年喪妻的悲痛之中,沒有平靜過,曾經的舒適之家早已沒有了往日的歡笑。然而兩年來,最讓徐先華難以平靜的,還是妻子的死因。
徐先華:想到自己的愛人死的冤枉,死的冤枉,真的死的冤枉。
徐先華的妻子究竟是什麼原因致死的,到底中間有什麼隱情,以至於徐先華在妻子去世兩年之後,依然憤憤不平呢?徐先華首先給記者講述了妻子死亡當天發生的事情。
2002年3月20號晚上八點,忙碌了一天的徐先華在樓上剛剛睡下一會兒,突然聽到樓下傳來堂兄徐先樹一陣急促地喊叫聲。
徐先樹:我説徐先華,徐先華,快點,我説廖澤珍可能吃了藥,我説,那個藥吃不得。
徐先華:我就一翻身爬起來,鞋子都沒有穿,光著腳板,就跑出去了。
匆匆跑下樓的徐先華被妻子的情形嚇壞了,剛才還好端端的妻子,現在卻面色蒼白,痛苦地彎著腰呻吟著,站都站不穩。
徐先華:當時我看到我愛人就在那兒著急成了一團,她就説徐先華呀,你快點把這個藥拿去,去找淩厚根呀,她説這是什麼藥,我吃了,我惱火得很,我難受。
妻子給了徐先華一截吃剩的草藥,這是幾天前在街上一家藥店買的,叫“青藤香”。妻子有胃疼的老毛病,幾分鐘前剛剛和著酒吃下了一小截“青藤香”。
徐先華:比如肚皮(胃)痛,吞點酒,(吃)這個藥,就順氣的。
然而,原本順氣的“青藤香”,卻讓妻子胃裏感覺火燒火燎,難以忍受。手足無措的徐先華趕緊背上妻子,衝向街上的一家衛生院。
張明旗醫生:她説(病人)呼吸困難呀,出氣都搞不贏.不得行
時間僅僅過去了半個多小時,病人的病情就發展到這種程度,張醫生感覺問題很嚴重,由於受醫療條件所限,張醫生有些無從下手,建議家屬立即轉院。
張明旗:搶救人要緊,生命要緊,我説不能夠弄到那兒,不要耽誤時間。
於是,大家一刻也不敢耽誤,馬上找來了車,把病人往雲錦鎮中心醫院送。到雲錦鎮有幾十里路程。走到半途的時候,妻子廖澤珍已經話也説不出來了,只是在徐先華的懷中痛苦地掙扎著。
徐先華:就説不了話了,就只能又蹬又吐,光是噔呀,嘴巴裏又吐,光是哇啦哇啦哇啦的,想喊也喊不出來。
晚上十點鐘,距離妻子吃藥兩個小時後,一夥人終於趕到了雲錦中心醫院。徐先華直接將妻子背進了搶救室。
郭純彬:看這個病人比較煩躁,已經不能夠説話,並且口唇發紺(紫),嚴
重的心律不齊,隨時都有心臟停跳的危險。我們初步判斷中毒的可能性比較大。
郭醫生立刻詢問徐先華,病人究竟接觸了什麼東西,徐先華告訴醫生,妻子兩個小時前,吃了治胃痛的草藥“青藤香”。
郭純彬:當時我們從這個病人的情況看,我們發現肯定是一種烏頭鹼之類的藥物中毒。
郭醫生迅速對病人採取了一系列搶救措施。
郭純彬:但後來經過一系列的搶救,這個病人最終心跳是沒有恢復的。
徐先華:然後我就昏倒在地下了,那個味道是説不出的苦呀。
妻子從吃藥到死亡,僅僅兩個多小時時間。這時候,徐先華才意識到了自己手中還一直攥著的那半節所謂的“青藤香”。
徐先華:有一個護士來看,就用舌頭舔了一下,舔一下,她説是麻的,她
説這個藥是麻的,她説這個藥肯定是毒藥.
郭純彬:我們考慮還是烏頭鹼類的藥物中毒,這種藥吧,一般農村經常用
來泡酒,治療一種風濕性的疾病,有些(地方)叫“雪上一枝蒿”。
妻子明明吃的是“青藤香”,怎麼就成了 “雪上一枝蒿”了呢?徐先華知道,妻子要服用的青藤香,土法是用它和酒一起吞服來治胃痛,非常見效。而對 “雪上一枝蒿”,徐先華也有所了解,這是一種劇毒草藥,俗稱“磨三轉”,意思是在水碗裏只能轉三圈,再多轉一點就能毒死人,這種草藥主要用途是治療風濕,生瘡等外科疾病,但是只能外用,絕對不能內服。
徐先華:那個東西是吃不得的呀,你開玩笑,吃下去不得了呀,吃下去就要死人的。那個東西。
原本身體硬朗的妻子在短短的兩個多小時之內,就這樣離開了人世,徐先華悲痛欲絕。按照醫生的初步判斷,徐先華的妻子是吃錯了藥,錯把“雪上一枝蒿”當成了青藤香。那麼徐先華的妻子吃下去的到底是不是“雪上一枝蒿”?如果是,那麼這奪命的草藥又是從哪來的呢?
在雲錦中心醫院,徐先華想起了妻子吃藥之後給他説的一句話。
徐先華:(她説)要給我伸冤呀,在淩厚根那拿的藥,她拿的是什麼藥。
徐先華知道,妻子所指的就是與他們同一村莊的“淩家藥店”。藥店的主人是淩厚根和喻森林夫婦,與徐先華家還有著親戚關係。如果妻子吃下去的真是“雪上一枝蒿”,而這藥又是從“淩家藥店”買的,那麼妻子的死就一定跟這家藥店有關。於是,徐先華趕緊向瀘縣公安局報了案。
第二天上午,接案後的瀘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重案組,協同藥監局的稽查人員,對“淩家藥店”進行了突擊檢查,這讓藥店的店主喻森林感到很吃驚。
喻森林:我肯定、絕對沒賣過這個藥(雪上一枝蒿)。
在“淩家藥店”裏,偵察人員對進貨單據,處方以及所有的草藥進行了細緻的排查。最後,他們在擺放中草藥的貨架上,終於找到了一些線索。
瀘縣公安局重案組 余佔敏警官:全部搜查了過後,發現其中有一盒比較可疑的藥材。
偵察人員立即將這些可疑的草藥進行了封存。與此同時,他們還根據死者家屬提供的線索,展開了外圍調查。
瀘縣公安局重案組 余佔敏警官:當時(跟廖澤珍)一起拿藥的,同時有一個姓伍的,也是同時,也在那個地方(淩家藥店)拿了這個(藥)。一共包了5角錢的藥。
在同一村莊的伍蓮碧家,偵查人員果然提取到了幾截同樣可疑的草藥。隨後,瀘縣公安局便將從淩家藥店和伍蓮碧家查獲的草藥,連同徐先華家死者吃剩下的草藥,一起送往瀘州市藥檢所進行檢驗鑒定。
很快,鑒定結果就出來了,從伍蓮碧家查獲的草藥和死者吃剩下的草藥,竟然都是“雪上一枝蒿”。而且與此同時,死者廖澤珍的屍檢報告也有了結論,死亡原因明確無誤,就是誤服了“雪上一枝蒿”導致窒息死亡。現在的關鍵問題是,如果從“淩家藥店”查獲的可疑草藥也是“雪上一枝蒿”,那麼就可以對藥店的主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案了。但是此項鑒定的結論,卻大大出乎偵察人員的預料。
瀘縣公安局重案組 余佔敏警官:不是雪上一枝蒿,而是這種青藤香,確是可以內服的青藤香,在現場我們沒有進一步獲取直接的證據。
沒有喻森林經營“雪上一枝蒿”的直接證據,就不能證明導致徐先華妻子死亡的“雪上一枝蒿”是“淩家藥店”出售的。偵察人員通過進一步偵察,終於又尋找到了一個新的線索。據知情人反映,當地一個叫晏明福的擺草藥地攤的人,曾經給“淩家藥店”賣過“雪上一枝蒿”。
瀘縣公安局重案組 余佔敏警官:我們隨即找到了晏明福,通過他的描述,喻森林在他那兒買了將近20節,10節,20節的雪上一枝蒿。
但是“淩家藥店”的店主喻森林卻堅決不承認從晏明福那裏買過藥。
喻森林:不會,不會的,我們沒有收購過藥,都是從醫藥公司進的。
公安機關隨後對重要證人晏明福所説的情況展開了深入調查,但應 在此過程中,晏明福又突然翻了供,堅決否認給淩家藥店賣過雪上一枝蒿。因此,經過長達一年半的刑事偵查,偵查人員並沒有蒐集到更多有力的證據。2003年12月,瀘縣公安局最終不得不放棄了對這個案件的偵查。
瀘縣公安局重案組 余佔敏警官:刑事案件的偵查確實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個案件的特殊性,在於它沒有直接的證據,間接證據沒有能夠形成索鏈,所以説在司法上來説”疑罪從無”,只能做撤案處理。
導致徐先華妻子死亡的罪魁禍首,就是“雪上一枝蒿”,這一點已經是確鑿無疑了。但是,這奪命的草藥到底是從哪來的?誰又應該為這起事件承擔責任?由於公安機關的撤案,使這些一時間都成了懸案。而對於矛盾的雙方,尤其是對於死者家屬來説,當然不會就此罷休。
在公安機關歷時一年多的偵查過程中,因為淩家藥店的店主喻森林有重大嫌疑,她也曾多次被傳訊,甚至被短暫拘留,最終被無罪釋放了。
喻森林:使我們好像全家人經濟上遭到了很大的損失,你講我們能夠不傷心嗎?
淩厚根:不舒服,難受的很,原來不是(這樣),時間太長了,平靜不了。
而徐先華卻怎麼都想不通,“淩家藥店”的店主喻森林最後會什麼事都沒有就被放了,這就意味著“淩家藥店”與妻子的死亡脫了關係。
徐先華:他(淩厚根)在屋裏面耀武揚威地,在外面場上常常喝酒的時候,也是歪你的那個樣子,看著讓人氣憤呀。
徐先華感覺咽不下這口氣,他決心要為妻子討回一個公道。在徐先華心中,喻森林錯把“雪上一枝蒿”當成“青藤香”賣給妻子,應該是鐵定的事實。雖然刑事案沒有給“淩家藥店”的店主喻森林定罪,但徐先華認定喻森林對妻子的死是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於是徐先華很快諮詢了律師,看能不能追究藥店店主喻森林的民事責任。在得到律師肯定的答覆之後,徐先華便將“淩家藥店”的店主喻森林告上了瀘縣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喻森林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其他費用總計119160元。
面對徐先華的不依不饒,喻森林感到很委屈。
喻森林:你説你沒賣,他死活説我賣了,我有什麼辦法。
從六十年代擺地攤賣草藥算起,“淩家藥店”經過兩代人,至今已有四十多年的歷史了,在百和鎮算是首屈一指的藥店。喻森林説,四十多年來藥店沒有進過一根“雪上一枝蒿”,更談不上賣“雪上一枝蒿”了。
喻森林:因為雪上一枝蒿它是一種劇毒藥品,從經營以來,而且從我父親經營以來,我就從來沒有看見過雪上一枝蒿。她説在我這兒買的,我就覺得是從天上掉下來的,真是太大的冤枉。
88歲的老中醫杜靜中是淩家藥店的坐堂大夫,出事當天,徐先華的妻子來藥店的時候,杜大夫也在現場,而且還給徐先華的妻子開過一張處方。在處方上不僅沒有雪上一枝蒿,連青藤香也沒有。杜大夫也證明説,淩家藥店從沒賣過雪上一枝蒿,
杜醫生:根本配不上藥,配不上這種藥,賣它幹什麼呢?
喻森林還告訴記者,她家藥店的藥都是從正規渠道進的貨,根本就不可能有雪上一枝蒿。為了證明這一點,喻森林專門拿出了三年來的進貨發票,記者翻看了這些進貨發票,上面反映藥材的進貨渠道主要都是當地的醫藥公司,而進貨藥單上確實沒有“雪上一枝蒿”這種草藥的名字。
喻森林:它(雪上一枝蒿)的用途非常小,所以説中藥裏面根本就派不上它的用場。還有一個是藥監局又是禁止賣的,不準賣,連醫藥公司都進不到這個貨,所以我們就根本經不經營(雪上一枝蒿)。
但對於雪上一枝蒿的來源,徐先華有自己的推斷。
徐先華:這個草(雪上一枝蒿)是在私人那裏買的,她在草藥攤上就買得到的。因為它這個擦外傷它是第一,生瘡,一擦就好了。她就利用這個藥,
徐先華所説的情況有沒有可能存在?除了正規的醫藥公司之外,藥店還會不會從其他渠道進貨呢?記者在喻森林家的藥庫和樓梯間裏,確實也見到了一些沒有正規包裝的草藥,與其他一些包裝規範,明確標明廠名,廠址的藥材確實不一樣。為此,記者專門採訪了主管部門——瀘縣藥品監督局。
記者:像喻森林這樣的藥店,有沒有可能從非正規的進貨渠道的進貨呢?
詹從雁:完全可能。完全可能。就是現在這麼規範了,她要賣某一種藥,她也可以在外面進貨。有的人要買,她就可以在其他渠道就買了,不擺在外面賣,買的時候,賣給他就是了。
無論是藥監部門的説法,還是徐先華的推測,在店主喻森林看來都僅僅是一種懷疑,並不能證明自己從外面的草藥地攤上進過雪上一枝蒿,畢竟連公安機關都沒有從自己的藥店裏查到這種草藥,但徐先華對此又説出了他的第二個推斷。
徐先華:絕對要轉移。人出了事,她絕對要轉移。因為嫂子(梁品山)她們兩個去找他的時候和這個公安局下來,這中間整整幾個鐘頭,他整整那幾個鐘頭,他可以把這個毒藥隨便放到那個不曉得的地方,你怎麼搜到她的藥,你根本就搜不到他的藥,你無法搜到他的藥。
據徐先華回憶,在妻子出事的當晚,自己的嫂子梁品山就去找過“淩家藥店”。這與公安機關到淩家藥店突擊檢查相隔了好幾個小時。
梁品山:我把廖澤珍送上車之後,我就去找伍蓮碧,她就説我去找淩厚根。伍蓮碧就説,你家媳婦賣的什麼藥,説吃了伍蓮碧(廖澤珍)惱火的很,送到雲錦(中心醫院)去了,他説誰賣的什麼藥,我沒賣這個藥,是他媳婦賣的呀,他説他沒賣 是他媳婦賣的,
淩厚根:她沒説什麼藥把她(廖澤珍)鬧死了。我怎麼知道什麼藥把她鬧死人了,如果知道這樣藥把她鬧死了,我肯定把它轉移了,對不對,這麼多藥我轉移哪一樣。如果你來經營的話,你説(藥)有問題,是哪一樣有問題.
事發之後,負責對藥店進行檢查的瀘縣藥監局詹副局長也認為,他們去檢查的的確有可能不是第一現場。
詹從雁:公安局已經介入了這個案子。而且頭天晚上已經介入了,我們去是第二天去的。
記者:在你認為這個第一現場是不可能有了?
詹從雁:應該是。即使是公安局介入的時候,如果病人(家屬)先找了賣藥的店主,即使公安局介入(第一現場)都不可能存在。他要賣這個藥的話,現在這個事情出了(以後),他不可能還擺在那兒,等你去查。
但詹副局長也強調,這種推測僅僅是一種可能。不過,除了存在從零售地攤渠道購進“雪上一枝蒿”的可能,除了存在轉移有毒草藥的可能,對指證毒死自己妻子的“雪上一枝蒿”肯定就是從淩家藥店買的,徐先華還有更重要的證據,這就是妻子臨死前一直説自己吃的藥,就是從淩家藥店買的。關於這一點,當時許多在場的人都可以證明。
徐先華:證明人很多,有張明旗,有六哥和六嫂,這些都聽到了。她(妻子)要死的人了,她是不會説謊話,是這個道理吧。
徐先華向法庭提供的第一個證人是堂兄徐先樹。
徐先樹:她就説不得了呀,趕緊去找淩厚根,究竟他是拿的什麼藥,
徐先華的第二個證人是嫂子梁品山。
六嫂:一直到上車,在車上她還説要去淩厚根那兒去。
徐先華的第三個證人是參與搶救妻子的醫生張明旗。
張明旗醫生:死的這個人,喊著要往淩家送。
但對這些證人的説法,喻森林表示死者根本不可能這麼説,因為徐先華的妻子是來找坐堂的杜醫生看病,按處方抓的藥,處方中並沒有青藤香,自己根本沒有給她賣過青藤香。
喻森林:當時廖澤珍和伍蓮碧一塊,廖澤珍在這裡,讓杜醫生看病,看過之後,我就給她抓藥,伍蓮碧就在這兒,就問,喂,有青藤香賣嗎,我説有,她説給我包5角錢,我就這上面給她包了5角錢,拿給她,她們倆一塊就走了,就這樣的,當時,我的記憶是絕對沒有錯的,就是包的是青藤香。
喻森林到底有沒有把草藥賣給徐先華的妻子,顯然最知情的人,就應該是一起買藥的伍蓮碧了。記者試圖找到伍蓮碧詢問當時的情況,但伍蓮碧以都是街坊鄰居,不願意重提此事為由,拒絕接受採訪。不過湊巧的是,一天下午記者與伍蓮碧在街上不期而遇了。
伍蓮碧:三年的事情了,都忘了,忘了,娘娘沒記性。我都不曉得的,我就沒得啥子説的。
記者在公安局查閱了出事後的第二天,偵察人員對伍蓮碧的詢問筆錄。在這份筆錄中,伍蓮碧説:
正月三十那天我在淩厚根的藥店買藥時,還問過淩厚根的媳婦,這是不是青藤香,淩厚根的媳婦説是。
警方問:“你能肯定廖澤珍那天也買了青藤香?”
伍蓮碧回答:“買了的,肯定買了的。”
從筆錄中還可以看到,當時伍蓮碧和廖澤珍各買了四節所謂的青藤香,每人花了五角錢。
一方説,導致自己妻子死亡的“雪上一枝蒿”,就是從你的藥店買的;而另一方卻説,我的藥店裏根本就沒有“雪上一枝蒿”,我拿什麼賣給你?在這一點上,雙方都是言詞鑿鑿。那麼,像這樣一起公安機關並沒有定論的官司,人民法院又將作出怎樣的裁決呢?
2004年2月20號,四川省瀘縣人民法院對本案做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有關規定:
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證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雙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誰大誰小,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
四川省瀘縣人民法院楊德芳法官:
本案中的原,被告雙方都出示了相關的書證和證人證言,但都不能充分的證明自己主張的事實。經過綜合判斷,我們認為原告證據的證明力,明顯大於被告證據的證明力,所以我們認定被告因過失將“雪上一枝蒿”當作“青滕香”出售給死者的可能性,明顯大於沒有出售的可能性,從而做出被告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判決。
法院最後判決:被告喻森林賠償原告徐先華,死亡賠償金等總計86992。5元。
一審判決之後,被告喻森林沒有上訴。。。。。。
在採訪中,法官告訴我們,像本案這樣在刑事案件撤銷以後,受害人家屬又提起民事訴訟,仍然獲得民事賠償的案例,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並不多見。它體現了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不同。刑事訴訟的判定必須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而民事訴訟如果在事實真假難辨的情況下,其判定依據的是雙方證據證明力的大小,所以才有了今天我們所講的這個案件的最終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