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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訊: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將啟用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19日 15:08

  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將自2004年12月1日開始啟用,2005年7月1日起在全國普遍使用。

  據介紹,《出生醫學證明》自1996年1月1日啟用以來,對於規範出生戶口登記,依法加強母嬰保健工作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來部分地區未依照有關規定管理《出生醫學證明》,違規簽發、亂收費以及群眾使用假《出生醫學證明》等問題時有發生,影響了出生戶口登記質量,損害了群眾利益。為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工作,提高出生戶口登記質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衛生部、公安部研究決定統一制發新版《出生醫學證明》,並通知加強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啟用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管理工作。要直接或指定專門機構管理《出生醫學證明》,對指定機構要明確任務,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加強監督。要堅決落實由助産單位直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的要求,堅決取消由“出生醫學記錄”、“出生卡”等為換發條件的中間環節,採取措施保障助産單位按有關規定直接完整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方便群眾領取。要嚴格執行《出生醫學證明》收費標準,嚴禁超標準收費、搭車收費。《出生醫學證明》在使用過程中因打印、換發、其他損耗等收取的有關費用必須得到省級物價管理部門的批准。嚴禁強制收費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部分地方一併收取産後訪視費、新生兒體檢、兒童保健以及其他未説明原因費用的做法要給予堅決制止。所有助産單位都要在明顯位置標明《出生醫學證明》的收費標準及物價管理部門批准收費的文號,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同時將《出生醫學證明》的有關信息作為産前保健的重要內容,指導産婦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兒姓名等準備,自覺申領。

  各地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配合做好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啟用工作。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在其副頁“戶口登記機關保存聯”和“簽發機構存檔聯”內增印了電子水印防偽條碼,提高了防偽性能。各地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和公安派出所要儘快熟悉掌握新版《出生醫學證明》防偽印記的識別方法。公安派出所在辦理公民出生戶口登記時,應認真核查和識別申辦人提交的《出生醫學證明》真偽情況。對於發現《出生醫學證明》存在可疑情況時,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暫不予辦理戶口登記,扣留可疑《出生醫學證明》,並通知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作進一步核查、鑒別。對於發現偽造《出生醫學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公安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密切配合,依法嚴厲查處。

  關於加強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啟用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公安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公安局:

  《出生醫學證明》自1996年1月1日啟用以來,對於規範出生戶口登記,依法加強母嬰保健工作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來部分地區未依照有關規定管理《出生醫學證明》,違規簽發、亂收費以及群眾使用假《出生醫學證明》等問題時有發生,影響了出生戶口登記質量,損害了群眾利益。為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工作,提高出生戶口登記質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衛生部、公安部研究決定統一制發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新版《出生醫學證明》自2004年12月1日開始啟用,2005年7月1日起在全國普遍使用。現就加強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啟用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管理工作。《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出生醫學證明》作為“人生第一證”的重要意義,以“群眾利益無小事”為出發點,高度重視《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

  (一)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直接或指定專門機構管理《出生醫學證明》,對指定機構要明確任務,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加強監督。凡因歷史原因造成的管理不順問題,要以本通知下發為契機,以規範服務為宗旨,理順關係,明確工作職責。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日常監督管理,對發現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尚未轉發衛生部、公安部有關管理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立即轉發,並結合本地情況制定具體辦法,保證《出生醫學證明》的規範管理和簽發真正落實,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

  (二)要堅決落實由助産單位直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的要求。對由婦幼保健機構或其他機構“壟斷”簽發的做法要給予糾正,堅決取消由“出生醫學記錄”、“出生卡”等為換發條件的中間環節,採取措施保障助産單位按有關規定直接完整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方便群眾領取。

  (三)要嚴格執行《出生醫學證明》收費標準,嚴禁超標準收費、搭車收費。《出生醫學證明》在使用過程中因打印、換發、其他損耗等收取的有關費用必須得到省級物價管理部門的批准。嚴禁強制收費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部分地方一併收取産後訪視費、新生兒體檢、兒童保健以及其他未説明原因費用的做法要給予堅決制止。所有助産單位都要在明顯位置標明《出生醫學證明》的收費標準及物價管理部門批准收費的文號,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四)要廣泛宣傳《出生醫學證明》使用和管理規定,所有的助産單位都要張貼衛生部下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宣傳畫,讓群眾充分了解《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的有關要求。同時將《出生醫學證明》的有關信息作為産前保健的重要內容,指導産婦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兒姓名等準備,自覺申領。

  二、各地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配合做好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啟用工作。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在其副頁“戶口登記機關保存聯”和“簽發機構存檔聯”內增印了電子水印防偽條碼,提高了防偽性能。各地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和公安派出所要儘快熟悉掌握新版《出生醫學證明》防偽印記的識別方法(識別方法見附件)。公安派出所在辦理公民出生戶口登記時,應認真核查和識別申辦人提交的《出生醫學證明》真偽情況。對於發現《出生醫學證明》存在可疑情況時,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暫不予辦理戶口登記,扣留可疑《出生醫學證明》,並通知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作進一步核查、鑒別。對於發現偽造《出生醫學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公安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密切配合,依法嚴厲查處。

  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接此通知後,要將本文及附件原件下發至所有助産單位及基層戶籍登記機構(其中,附件5隻下發至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並共同指導做好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啟用管理工作。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5為實物

  附件2:出生醫學證明標準規格

  一、出生醫學證明內芯標準尺寸

  1、成品尺寸:308130mm

  2、其中:○1正頁:189130mm

  ○2副頁聯:60130mm

  ○3存根聯:59130mm

  二、出生醫學證明內芯防偽標識

  1、中國婦幼衛生徽標採用無色熒光防偽油墨印刷;直徑19.5mm, 位置X=86.5mm、Y=53mm。

  2、五角星採用無色熒光防偽油墨印刷;直徑5mm, 位置X=114.5mm、Y=49.5mm。

  3、衛生部印章採用紅色熒光防偽油墨印刷;印章縮小直徑32mm,位置X=11mm、Y=81mm。

  4、紙張採用特製專用五角星環齒輪水印紙,齒輪尺寸為2931mm,五角星尺寸911mm,水印分佈均勻、排列有序。

  三、出生醫學證明封皮標準尺寸

  1、出生醫學證明封皮展開長度為198mm,折合後尺寸為99138mm;

  2、封皮採用聚乙烯合成塑料磨砂革製作,顏色為墨綠色;

  3、塑革封皮國徽和文字採用凹印燙金,國徽直徑36mm,“出生醫學證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制”分別為楷體及倣宋體,文字為橫排,與中文相對譯英文,維、藏、朝、蒙地區與中文相對譯本地區民族文字。


  附件4:《出生醫學證明》電子水印防偽條碼檢測方法

  一、將《出生醫學證明》內芯平整放于桌面上,將檢測板平壓于《出生醫學證明》內芯副頁防偽水印條碼上,當檢測板于0角度時,防偽水印條上會顯現“出生證”字樣;

  二、將檢測板平壓于《出生醫學證明》內芯上,按逆時針方向轉動60度角,防偽水印條上會顯現“人口登記”字樣;

  三、將檢測板按逆時針方向轉動120度角,防偽水印條上會顯現“CSYXZM”(即《出生醫學證明》的拼音字頭)組合字母字樣。

  注意:檢測板轉動接近觀察角度時,輕微移動,可調整出最清

  晰效果。偽造《出生醫學證明》用檢測板檢測未見上述內容或內容模糊不清。

(編輯:回春來源:衛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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