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央視社區網絡電視直播點播手機MP4
>> 健康資訊

[整點新聞] 《處方管理辦法》今日發佈 9月1日起施行

央視國際 2004年08月25日 11:31

  CCTV.com消息(10點新聞):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今天發佈了《處方管理辦法》,《辦法》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處方管理辦法》指出,處方是由註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調配、核對,並作為發藥憑證的醫療用藥的醫療文書。處方藥必須憑醫師處方銷售、調劑和使用。醫師處方和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並注意保護患者的隱私權。《管理辦法》規定,經註冊的執業醫師在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經註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在註冊的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也就是説醫師在非執業地點不具有處方權。

  《處方管理辦法》對處方的顏色、保管期限等做出具體規定

  新出臺的《處方管理辦法》對處方的顏色、保管期限等做出了具體規定。

  《處方管理辦法》規定,不同處方將採用不同顏色,麻醉藥品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普通處方的印刷用紙應分別為淡紅色、淡黃色、淡綠色和白色。處方應由調劑、出售處方藥品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藥品零售企業妥善保存。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戒毒藥品處方保留2年,麻醉藥品處方保留3年。《處方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除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及戒毒藥品外,任何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不得限制就診人員持處方到其他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藥品零售企業購藥。

(編輯:回春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