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健康頻道 > 健康快報 > 正文

衛生部:化粧品不得宣傳抗菌抑菌醫療作用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19日 07:21)

  針對目前有些化粧品及沐浴液聲稱其具有“抗菌、抑菌和除菌”的療效,虛假誇大宣傳誤導消費者等情況,衛生部近日發出公告,化粧品不得宣傳醫療作用。

  化粧品是以涂擦,噴灑或其他類似方法,散佈於人體表面任何部位,如皮膚、毛髮、指甲和口唇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産品。因此,衛生部強調,化粧品的宣傳要嚴格按照化粧品定義範疇進行。不得暗示療效,非特殊用途化粧品不得宣傳特殊功效。

  衛生部要求化粧品生産企業要嚴格執行《化粧品衛生監督條例》及有關規定。並要求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生産的化粧品禁止在其包裝、標簽、説明書及其他相關宣傳材料中宣傳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醫療作用。2005年7月1日前已經生産的此類化粧品,可以銷售到産品有效期截止。(楊金瑞)

責編:回春  來源:新華社

本篇文章共有 1 頁,當前為第 1 頁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