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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國內首家農村合作銀行浮出水面(2003.04.08)

央視國際 2003年04月09日 09:46


  隨著金融業的改革發展,國有銀行紛紛撤離縣級農村,農村信用社取得了農村金融的主導地位。但是,農村信用社經營困難,資不抵債現象嚴重,農村信用社改革成為當務之急。 今天,浙江寧波出現了全國第一家農村合作銀行,這是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新嘗試。

  在寧波鄞州區的這幢大廈外,原來一直挂著鄞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牌子的地方,今天換上了嶄新的鄞州合作銀行的牌匾。原來的農信社已在去年底完成了清産核資工作,而當地的1萬多名農民、企業家和原信用社的職工成為了新的合作銀行的股東,從最低的1000元到最高的500萬元,銀行向股東們募集了2.2億元的股本金,其中自然人股金佔58.5%,法人佔41.5%。

  在寧波市五鄉鎮,新成立的寧波鄞州農村合作銀行中,這裡的1000多名農民,成為了銀行的股東,他們所交的股本金最低只要1000塊錢。而當地的企業家也對入股銀行表現出濃厚的興趣。寧波歐琳廚具公司總經理徐劍光説:“我們入了500萬法人股,希望能夠通過入股介入銀行的經營,有銀行背景對今後發展有好處。”

  

合作銀行:1000元與500萬元權利差別有多少


  既要追求利潤最大化,又要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這是農村金融面臨的主要矛盾。鄞州農村合作銀行的做法是,通過投票決策權偏重於農民股東的方式,使農民介入銀行後,能在貸款時獲得主動權。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按照合作制的原則組建的農村金融機構,社員間相互幫助,不以盈利為目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陳錫文告訴記者:“合作就是一人一股,一人一票,不管入股多少,就是一人一票。”而鄞州新成立的農村合作銀行,在合作原則的基礎上,又吸收了股份制的特點。 首先,它的股東包括當地農民、銀行職員等自然人和企業法人。農民等自然人入1000元就有1個投票權;企業法人則要入10000元才有1個投票權,如果要增加投票權利,則每增股10萬元才能獲得1個投票權。由此看來,這一股權制度,體現了合作制以人的多少來説話,而不以資本的多少來説話的特點,保證了投入資金少的農民股東有相當的決策權。

  鄞州合作銀行行長陳耀芳告訴記者:“而在銀行內部的治理上,我們還設立一個了2:3:3的比例。”按照2:3:3的比例組成的鄞州農村合作銀行董事會,分別有4位農民、3位銀行職員和4位企業法人代表,農民和企業法人的董事會成員人數相當。銀行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不管是通過股權的設置還是制定銀行內部的治理結構,最終的目的就是要使這個由農村信用社脫胎而來的合作銀行,仍然保持服務農業、農村和農民的“三農”方向。

  

專家解讀:合作和股份很難融合

  股份制有利於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合作制有利於服務三農,很明顯,合作銀行希望取得兩全其美的效果。但專家指出,合作制和股份制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資本組織形式,嘗試將兩種原則融合在一起,在我國改革的歷史上有兩次,但最終都沒有成功。

  第一次改革發生90年代初,江蘇、浙江地區的鄉鎮企業嘗試改製成“股份合作制企業”,顧名思義就是企業兼有股份和合作兩種性質。最後的結果是,企業的合作性質逐漸消失,變成股份制企業。 第二次改革是對全國上百家城市信用合作社進行改制,在原合作的基礎上增加股份制的性質,命名為“城市合作銀行”,1年零7個月之後,這批銀行再次改名,也就是現在分佈在全國的117家“城市商業銀行”。 目前成立的農村合作銀行,可以説是金融領域裏對股份合作的第三次嘗試。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李揚告訴記者:“中國農村的信用社經過這麼多年的調整之後,已經失去了合作性質,真正的合作金融需要重建,我們目前已經用股份合作制這樣一個名稱起步,但是進一步的發展我覺得不要勉強,如果説它要恢複合作性質也可以,如果要走向股份制也可以,股份、合作長期放在一起少有成功經驗。”專家表示,在重建農村金融的過程中,選擇合作制和股份制相融合,只適用於像江浙這樣的富裕地區。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陳錫文認為:“一個金融機構也好,一個企業也好,到底是股份制,還是合作制必須做出明確的選擇。”

  

新聞分析:農村信用社如何剝離不良資産


  在農村的金融改革的探索中,如何剝離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資産一直是個難題。在綜合農信社不良資産的形成原因和現狀後,有關專家為此開出了兩劑藥方。

  截至2002年3月末,我國五萬多家農信社的存款餘額達到17968億元,各項貸款餘額達到12843萬億元。雖然中央銀行沒有公佈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資産比例狀況,但據業內人士稱,信用社的不良資産比例遠遠高於四大國有商業銀行。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陳錫文告訴記者:“國有商業銀行有25%不良資産,農信社比它高得多。”據了解,對於化解農信社不良資産的問題,曾有人提出,仿傚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模式來解決農信社的不良資産,但最終沒有被有關部門採納。陳錫文認為:“國有商業銀行的債務是國家債務,而農村信用社的資産卻是集體債務,國家不可能承擔。”

  按照央行有關人士的説法,農村信用社沉重的不良資産應該主要依靠農村信用社不斷的規範和整頓加以消化。業內專家提出了兩個方案:第一種方案是,對實際形成呆賬,其總額的50%由人民銀行安排無息或低息再貸款,幫助信用社消化包袱。其餘的歷史包袱則在當地政府幫助下,由農信用社自身逐步消化。據此測算,全國約需人民銀行再貸款1000億元。 第二種方案:將1996年底以前鄉鎮企業貸款中的不良貸款全額劃轉到長城資産管理公司,同時由資産管理公司向農村信用社發行金融債券,全國約需1100億元。

  

新聞背景:農村信用社改革 多種形式並存

  由於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農村信用社改革過程中,出現了三種改革模式。合作銀行的改革模式是否能在全國推廣,有關專家認為不能盲目照搬。

  這三種模式分別是:一、將農信社發展成為股份制商業銀行;二、在農信社現有基礎上建立縣級聯社一級法人結構和縣、鄉鎮二級法人結構;三、組建農村合作銀行。

  組建農村合作銀行是央行最近開始嘗試的一條改革路子。之所以選擇鄞州作為試點,是因為這一模式適合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集中的區域,寧波鄞州城鄉一體化程度高,工業加工發達,截至今年三月,鄞州信用社各項存款已超過100億元。業內人士指出,這種模式短期內不會在全國大面積推廣。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陳錫文認為:“各地應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沒有一種方案是適合全國的。”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李揚認為:“商業性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三管齊下,才能解決這個(農村金融)問題,不僅如此,恐怕我們在一定程度上還要允許非正規金融存在。”

(編輯:楓聆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