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的一天下午,我消保委來了位氣呼呼的消費者前來投訴,未坐下就大聲喊叫保險公司是“騙子,不要臉,硬賴我500元”,我委工作人員見狀忙先安撫下他的情緒,請他坐下慢慢講。
原來該姓何的消費者,于2004年10月投保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國壽鴻壽年金保險(分紅型),該險種除可分紅利外,還可在消費者年滿55周歲後,領取首期養老金500元。到2007年的11月1日,該消費者年滿55周歲,近日持保單到保險公司欲領取養老金時卻遭到了保險公司的拒絕,説是還未到時間,要過了55周歲後的所謂對應日才可領取,這不是硬性要賴我一年的養老金麼?當初投保時,業務員也當面講到55周歲時就可領取養老金。再説了國家規定的55周歲,也都是指的我55周歲生日這一天,辦理退休手續也是指的這一天,為什麼保險公司卻要我55周歲後的所謂對應日,真是不講道理!要求消保委主持公道,甚至還揚言稱不再忍受保險公司的氣和“騙”了,要想退保。
在聽取消費者陳述事由時,我委工作人員順便拿起了消費者的保險單仔細看了起來。在保險單的第一頁上,確實寫明了首期養老金領取年齡:55周歲。但在第七頁上該(分紅型)保險條款上,寫明“年金開始領取日為年金開始領取年齡的年生效對應日”。下面還有對“生效對應日”的釋義為“生效日每年(或月)的對應日為本合同年(或月)生效對應日”。那麼再翻看該保險合同生效日為2004年10月13日,也即是説,該位消費者領取首期養老金的日期為年滿55周歲後的合同生效日,即2008年的10月13日。據此,我委工作人員先就保險條款的具體內容,據字面的理解向消費者作了解釋説明,並告知他,是否如此理解第二天向人壽保險公司了解後再正式告知。第二天,我委向保險公司了解下來的情況,確是如此,沒錯。至此,一件由於消費者自己理解錯誤的投訴得以圓滿解決。
在此,我委要提醒消費者的是,在投保前,對有關條款內容一定要向業務員問清楚;在保單下來後的10天考慮期內,一定要抽時間把保單的具體條款仔細看一看,對照業務員的情況介紹是否屬實,有不懂的地方要詢問清楚,最後再決定是否參保。因為保單一旦生效後,再要退保必然要蒙受經濟損失。上述這位消費者就是不看有關條款,只是憑想當然的理解,就硬指認是保險公司賴了他一年500元養老金錢。當然,如果保險公司能夠把保險條款寫得清楚、明白些,使投保人能一目了然,則能減少許多不必要的糾紛。
責編: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