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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遏制金融腐敗關鍵在制度跟進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1月21日 10:41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1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舉行。溫家寶總理在講話中強調,要加強和改善黨和政府對金融工作的領導,為金融業持續健康安全發展提供堅強保證。堅持政企分開,自覺按照經濟規律、金融規律、市場規律辦事,充分保障金融企業的經營自主權。著力提高從業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金融隊伍。嚴厲懲治各種腐敗和犯罪行為。(1月20日新華網) 

    應該看到,近年來金融機構發生不止一次的金融腐敗大案,令人觸目驚心。這裡既有規則的缺失,也有金融從業人員對規則的淡漠。據專家研究表明,金融腐敗以監管腐敗最為嚴重,而且被監管機構超額利潤越高,則監管腐敗越重,這種金融腐敗的“規律性現象”就是在提醒人們金融腐敗與其他行業的腐敗現象一樣,主要體現就在於權與利的“暗送秋波”。對於被監管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來説,存在著面對現存管制被迫行賄的“逼良為娼”,以及為尋求違規庇護、主動行賄的“警匪一家”,而對於金融監管者,則按是否事先主動“權力尋租”,區別為“貪贓枉法”與“貪贓不枉法”。金融腐敗的表現主要有四大類: 

    其一:利用信貸權力謀私。一些掌握信貸職權的銀行工作人員可能利用職權以貸謀私;或借用貸款單位的名義貪污挪用公款;損公肥私,撈取不義之財,或內外勾結,騙貸外逃。 

    其二:利用結匯和擔保得好處。一些負責結匯的銀行工作人員利用審核、分割結匯的職務便利,貪污挪用。《境內金融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文件對金融機構擔保的範圍、條件等作了規定,因此,投資資金不足的外商往往通過其他渠道尋找融資擔保。某些銀行工作人員為一己私利,用國家嚴令禁止的貸款項目為外資提供擔保,造成銀行資金流失。 

    其三:參與洗錢等金融犯罪活動。國內外犯罪分子已經開始拉攏、腐蝕我國銀行工作人員。有資料表明,已有銀行工作人員參與協助了國際洗錢活動。另外,駐外中資銀行工作人員可能成為職務犯罪高發人群。 

    其四:非法吸儲、集資坑害儲戶。銀行工作人員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吸納儲戶存款,採取開具存單不入微機另設賬目等非法手段,夥同其他人員串通一氣,共非法截留、挪用、揮霍儲戶存款。此類案件大部分發生在基層金融機構。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面對金融腐敗,是疲於事後亡羊補牢,還是事前嚴格監管?金融腐敗現象一直在跟法律制度賽跑。溫家寶總理在講話中指出:“提高金融監管能力,強化金融企業內部管理,保障金融穩定和安全。完善金融分業監管體制機制,加強監管協調配合。強化金融監管手段,健全金融法制,加強對跨境短期資本流動特別是投機資本的有效監控,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繼續深入整頓規範金融秩序。” 就是要通過不斷更新和健全金融法制,遏金融腐敗于萌芽之中,絕不讓它發展成對國家、企業資産造成難以挽回經濟損失的大患。 

    還要看到,金融腐敗有了新的變種和勢頭,可以説,“期權化”腐敗現象是近年金融系統部分或個別腐敗分子被反腐敗的高壓態勢“逼”出來的新對策。它的安全性與隱蔽性,使得金融反腐更加智慧化和複雜化。因此,為了防止金融“期權”腐敗,特別對金融官員從法律上加以一定的限制,對銀行的監管者辭官到被監管商業銀行任職要有法律規範。大量事實證明,沒有法制的跟進,就會出現制度性漏洞,就會使預防和監管始終處於被動和滯後的困境,就可能千里大堤,潰于蟻穴,最終釀成金融腐敗大案。 作者:梁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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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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