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社區 論壇 博客 播客 | 網絡電視直播 點播 | 手機MP4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網友原創] 被曝光的假“軍醫”仍在繼續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1月19日 11:44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中新網1月18日電 1月16日,解放軍總後衛生部通過解放軍報公佈了59家假軍隊醫療機構名單,這些非法醫療機構大多冒用軍隊某某診療中心等名稱,通過互聯網、郵購等手段騙取患者錢財。但《新京報》調查發現,被曝光的假軍隊醫療機構大部分仍在繼續活動,有的只是臨時摘掉了牌子。

    原以為,曝光後,那些假軍隊醫療機構會有明顯地改觀,最起碼應該停止欺騙活動。其一,非法軍隊醫療機構的出現且盛行,不僅給患者的生命和財産造成了極大的損害,而且間接地破壞了軍隊醫療機構的良好聲譽,對整個社會都造成了不良的影響。有這樣的危害,有關方面肯定會堅決予以取締的;另一方面,此前曝光此事的是國家衛生部和解放軍總後衛生部,這也算夠權威的了,而且這是政府行為,可沒成想,大部分卻仍在繼續活動,有的只是臨時摘掉了牌子!叫人無法理解。

    那麼,為什麼會出現如此政令不暢的現象呢?在我看來,主要是有關各方面對取締非法醫療機構態度不堅決,存在著推諉推責的現象,據報道,由於這些非法醫療機構的從業人員沒有軍籍,軍隊沒有權力對他們進行處理和懲罰,而地方政府執法部門出於軍隊的保密性和特殊性,對這些假借軍隊名義的非法醫療機構缺乏相關信息和鑒別力,這使得這些非法醫療機構處於權力真空,游離于軍隊和地方政府的管轄之外。

    筆者不明白,軍隊和地方對此事能曝光,卻不能辦法處理?簡直是在開玩知。固然,軍隊有些事情是保密的,地方不宜越界插手,可是,對於假軍隊醫療機構軍地雙方都認定了,還有保密可言?雖然非法醫療機構的從業人員沒有軍籍,但他們是不是在打著軍醫的旗號,在損害軍隊的形象,難道有損軍隊形象的事,軍隊也沒有權力進行處理?我是外行,但我也能看出,軍隊有權讓這些非法軍醫機構停止使用“軍醫”字樣,難道這一點也作不到?

    政府作為公共秩序的維護者、知識産權的保護者、各種假冒偽劣行為的打擊者,及時和果斷地依法取締和懲罰這些非法醫療機構,具有義不容辭的職責和義務。這個職責和義務,不是僅僅曝光就算履了職,盡了責,總得把事情處理到位啊?實在説,凡是能敢冒用軍醫的非法醫療機構,沒有點內引外聯的關係,能發展到現在這地步?而這樣的難題豈是僅僅曝光就能震懾得了的?

    我認為,癥結就在還是限於人治,缺乏法治的觀念和手段。雖然早在1998年10月6日,總後勤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衛生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署就聯合發佈了《關於禁止以軍隊名義發佈醫療廣告的通知》。2004年12月9日,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公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辦法》第18條又做出明文規定:“嚴禁以軍隊單位或者軍隊人員的名義、形象或者利用軍隊裝備、設施等從事藥品廣告宣傳。”但仍然沒有上升為法律地位,沒有一部覆蓋軍隊與地方的涉軍醫療的管理法律,使得軍地有關方面一直停留在下發通知,且在執行通知上也是軍地協調,結果協調來協調去,雖然暫時有效,卻仍然不能根治。

    應當承認,軍隊和地方政府執法部門建立和加強信息共享機制、溝通協調機制,以及聯動執法機制,發揮軍隊的信息優勢和地方政府的執法優勢,共同取締假冒軍隊名義的非法醫療機構,這個設想是積極的,但我覺得還不是徹底解決問題的辦法。要徹底解決問題,必須儘快立法,依法強制。軍隊打勝伏靠的是鐵律,那麼,清理取締非法軍醫機構,又何嘗不需法治? 久泰平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瀏覽原帖全文 發表不群高見

  →→進入"網評天下",發現更多話題!


 

責編:付瑩

1/1頁
相關視頻
更多視頻搜索:
CCTV-1  CCTV-2    CCTV-3    CCTV-4    CCTV-5        CCTV-6       CCTV-7        CCTV-8  
CCTV-9  CCTV-10  CCTV-11  CCTV-12 CCTV-新聞  CCTV-少兒  CCTV-音樂  CCTV-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