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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超國民待遇讓法律很受傷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19日 17:20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河南省沁陽市“紅頭文件”規定,“依法註冊、且固定資産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人),或年納稅500萬元以上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將享受“娛樂場所消費不接受公安機關檢查、車輛違法不罰款不扣證(重大交通事故除外)、子女入學自由擇校、醫院看病半價支付、風景區免收門票、配偶免費參觀市政府組織的大型文體活動”等12項優惠待遇。不少市民稱,對外來投資者的優惠待遇是“特權”和“超國民待遇”。(法制晚報2006年12月18日)

  只要投資規模大,就可以超越法律而行動;只要納稅多,就可以享有其他人所享受不到的“好處”。只要有錢,就是“大爺”。呵呵,錢大爺可以在這裡淋漓盡致地使用“特權”啊。但是,招商引資,增加稅收,怎能拿法律作交換呢?投資人假若在娛樂場所有非法消費行為,那麼,他們憑什麼可以不接受公安機關的檢查?投資人假若“車輛違法”可以不罰款不扣證,那麼,其他人“車輛違法”為什麼要罰款要扣證?投資人假若看病可以半價付費,那麼,另外半價由誰埋單?投資人假若風景區遊覽免收門票,那麼,遊覽區收入不是白白的流失了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盡人皆知的道理。但是,權力踐踏法律,權力獻媚投資人。國家法律,在地方政府眼裏威信掃地,尊嚴盡失。“超國民待遇”損害社會公平,讓法律很受傷。醫院和旅遊區假如按照市場經濟模式運行,那麼,人家憑什麼為投資人優惠?車輛如果沒有違法,投資人在娛樂場所如果沒有胡來,那麼,他們當然可以盡情跑車和合法消費,但是,他們如果涉嫌違法,就應該像其他違法者一樣接受處罰。怎樣處罰別人,就應該怎樣處罰他們。在中國土地上,不應該存在“法外”公民,不應該存在“超國民待遇”。給大型投資者以“特權”,不符合法律原則。

  據投資人江某説,“沁陽市政府對我們的關照其實還有很多,文件上説的12項措施,真的是100%都給落到了實處。”如果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青睞納稅大戶,想方設法“關照”投資人,這也無可非議。但是,發展地方經濟,決不能以犧牲公平為代價,決不能以褻瀆法律為代價。某局負責人表示:“如果一個月只讓我們查5天,一旦企業發生了違法行為,釀成嚴重後果,誰承擔責任?”另一個部門的領導説:“我們已經垂直領導,行業有自己的法律、法規可依照,現在又出臺文件不讓我們例行檢查,那麼究竟我該聽誰的?按照文件規定,我們的檢查要副市長批准後才能進廠查,那按法律要求我是不是構成了瀆職行為?”

  得到副市長批准才能實施例行檢查,為職能部門獨立行使管理權和監督權再多設置一道“關卡”,這是法律法規上的哪一條哪一款呢?全民動員,一切為了開發商;全“官”動員,一切為了投資人。踢開法律鬧“引資”,只有招商引資才是硬道理,至於説公平和平等以及法律賦予職能部門的管理監督權嘛,就哪涼快哪歇著去吧。

  據説,“超國民待遇”引來了豐碩回報。在議論聲中,該市招商辦繼續攜著優惠措施,把2007年的引資秋波遞向了全球500強企業。那麼,就請招商辦將“不公平”舉措進行到底吧。誰讓人家既是縣官,又是現管呢?別眼紅投資人,等咱有錢了,也到沁陽投資去。想開快車,就開快車;想違章駕駛就違章駕駛----當然,重大交通事故是不能出的。 (作者:金秋碩果)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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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田智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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