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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是誰拿屈原做豬飼料名稱了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0月12日 11:14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據《市場報》2006年10月11日報道,湖南嶽陽市一家企業把“屈原”作為豬飼料的品牌名稱,還曾榮獲2004年“湖南省名牌産品”稱號。該企業以生産農牧産品為主,還有許多産品都以“屈原”命名。讓人心痛之餘也不禁深感疑惑:是誰這樣無知、無情,竟拿“屈原”喂豬呢?

  眾所週知,屈原不僅是一個歷史文化名人,還是一個愛國愛民的典範,至今還受到無數華夏兒女的尊敬。尊重屈原,也就是尊重我們自己的祖先。屈原已經不是哪一個家族、哪一個地方的文化遺産,應該是全華夏民族所共有的文化精神的載體,誰也沒有資格想拿他做什麼就做什麼。把“屈原”用來作為豬飼料的名稱,這不僅是對屈原的污辱,也是對華夏兒女愛國情感的褻瀆!

  那麼是誰拿“屈原“做豬飼料的名稱了呢?一是利欲熏心的商人。一些商人惟利是圖,只要能賺錢,什麼事情都敢做。只要能把自己的産品炒紅,取名字打廣告什麼詞語都敢用上了。二是愚昧無知的工商部門註冊的工作人員。難道他們就真的沒有一點文化常識嗎?就不知道“屈原”一詞意味著什麼嗎?三是惟

  經濟指標是從的政府官員。“屈原”牌豬飼料還曾榮獲2004年“湖南省名牌産品”稱號,就是明證。

  的確,我國現行法律允許用人的姓名註冊商標,對搶注名人姓名並無禁止性規定。《商標法》遵循的是優先註冊原則,誰先註冊誰就擁有商標。如果名人有異議,應當在註冊商標的公告期向商標局提出。但文化名人屈原不僅僅屬於其個人,它承載著很多民族精神的內容,已經成為了一種公共資源,還涉及華夏民族的情感。我們做任何事情,不僅要考慮不違法,還要考慮不違反道德倫理才行。比如法律也沒有規定不能拿你的祖先作為豬飼料,那你為什麼不做呢?當地政府官員為什麼不拿自己的名字給企業做個豬飼料的品牌名稱呢?

  是誰拿“屈原“做豬飼料名稱了?這樣肆意踐踏中華民族文化,肆意褻瀆華夏民族的愛國情感,居心何在,良心何在? (作者:黃草坪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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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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