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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原創] 制定有效措施,消除欠薪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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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7月04日 15:31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過去,拖欠農民工工資追回欠款就算完事;近日,吉林省政府出臺的《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規定,一旦發生工資拖欠行為,用人單位要向農民工加付被拖欠工資50%到100%的賠償金。(新華網2006年07月03日)

  過去的情況確實如此。只要討回工資,農民工就要對有關部門送“錦旗”、送“金匾”了;其實,在工資被拖欠的這些日子裏,農民工及其家庭,很可能急需這些錢來辦事的。譬如,吃飯穿衣,子女上學,房子修蓋,婚嫁人情,買種子農藥化肥等等。工薪被拖欠,他們蒙受著物質損失,還承受著精神壓力。對農民工(或者其他職工)來説,這是不公平的。

  工薪拖欠,居然成為一個社會問題,成為政府的一塊兒“心病”,成為媒體一道“亮理”的風景線,這讓人感到不可思議。人家給你打工,你應該給人家工資,這中間有什麼“曲曲彎彎”的事情需要“亮明道理”的呢?欠薪單位該説,誰誰也欠我錢啊,他們為什麼不給我?我現在沒有錢啊,我一有錢就會發給他們工資的,等等。總之,欠錢單位,不管真真假假,總有一些“理由”來推託。他們就是繞來繞去不往馬上發放上説。欠薪問題,憑農民工本身,很難徹底解決。你有討薪千條計,人家只有不給鐵主意。

  然而,對欠薪者就真的沒有辦法了嗎?近幾年來,各省市在年終總要掀起討薪風暴。在預防欠薪和討薪方式上,他們也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有一些地方還聲稱已經建立了農民工工薪月清月結的長效機制。但其總體形勢,仍然不容樂觀。匯總並深入研究這些年來的預防欠薪情況,以建立健全國家法律,進一步有效地規範和強化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方式,堅決消除影響社會和諧發展的欠薪怪象,這是擺在政府面前的重大任務之一。

  例如,為了預防欠薪,建設單位必須及時撥付工程款,而承建方包括職工工資在內的工程資金必須足額到位。公司工資款項,預先打入銀行賬戶,以保證職工工資的發放。對所有用工單位,都要強力推行按月付薪制度。社會勞動和保障等部門,隨時與職工溝通,動態地掌握和監督單位工資發放情況。對當月沒有及時發放工資的單位,要隨時制裁,決不能任其拖延,連隔月拖欠都不允許。對那些賴賬的責任人,要依法起訴,該罰沒家産的,罰沒家産;該牢底坐穿的,牢低坐穿。嚴肅黨紀國法,就不能讓老賴們佔便宜。

  對政府工程,國家應該有一套嚴密的法律法規來制約。不能夠讓長官意志,代替科學決策;不能夠因為欠薪讓職工流汗又流淚。不能把政府工程,搞成面子工程,搞成“浮誇”工程。不從當地資源等實際條件出發而倉促上馬,不顧當地財政承受能力而勉強上馬,而工程款拖欠,必須追究政府責任人的責任。該撤職的,撤職;該法辦的,法辦。

  吉林省規定,“對發生過嚴重拖欠工資的建築施工企業等用工單位,要強制在開戶銀行按工程合同價款的4%-5%預存工資保證金。”這一“規定”仍然有馬後炮的嫌疑。其實,為了保證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所有用工單位,都必須在開戶銀行預存保證金。否則,待“嚴重拖欠”了,再“強制”預存,那效果就大打折扣了。欠薪單位必須支付拖欠“補償金”,這合情合理。稅費有滯納金,話費有滯納金,水電費有滯納金......欠薪單位對農民工也必須支付懲罰性的“滯納金”。影響社會和諧發展的欠薪現象,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希望吉林省的規定,行之有效;希望吉林以至全國,都能夠消除欠薪怪象。(作者:金秋碩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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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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