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6月09日 14:34 來源:
在6月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草案)》又沒有被通過,並決定經進一步修改後,再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至此,醞釀了近20年卻始終不見天日的《反壟斷法》,如今又面臨新的變數,不知又要修改成什麼樣、修改到何時?人們納悶:千呼萬喚不出來的《反壟斷法》咋比新媳婦還怕見人?
“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是對頻頻難産的《反壟斷法》最貼切寫照。這表明建設規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路任重而道遠。
一般來説,先天資源豐富、創新能力突出、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以及行政性指令是造成壟斷的四種原因。由於我國的市場經濟不是由自由競爭逐步發展為經濟型壟斷的,而是由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行業性壟斷走向競爭性的市場經濟,因此,行政性壟斷是當前對中國正常市場競爭的最大制約,它對市場經濟的影響更大,是我國市場面臨的最大障礙,也是我國政治和經濟的一個特有現象,與傳統的計劃經濟密切聯絡,可以説目前中國所有的壟斷都難和行政力量擺脫干系。
因此,在當前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轉軌進程中,政府應當扮演什麼樣的角色?“看得見的手”和“看不見的手”如何協調,在《反壟斷法》的起草和修改過程中遭遇了尷尬,甚至出現了二律背反的現象。一方面,加快政府行政體制改革,建設法治型、服務型、責任型政府,要求政府要以轉變職能為重點,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仲介組織分開,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把政府職能切實轉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上來。另一方面,面對諸如礦難、假藥等市場秩序混亂的狀況,社會強烈要求政府加強監管,制止市場的惡性競爭,保障國家經濟安全。由此,“禁止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一章有可能在進一步修改後被整體刪除,這意味著反行政壟斷將不再進入反壟斷法的視野。如此,我國的《反壟斷法》將會僅具有反對經濟型壟斷的一般意義,而不具有反對行政性壟斷和承擔經濟體制改革的特殊使命,正是由於這樣的原因,《反壟斷法》才陷入難産,遲遲不能出臺。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説到底是法治經濟。而《反壟斷法》被認為是“市場經濟的憲法”,是整個經濟體系中的核心法規,是維護公平競爭和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基石,目前全球已有近90個國家頒布和實施了《反壟斷法》。因此,儘早推出《反壟斷法》是建設規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也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需要,更是營造公平有序統一的市場環境,保護廣大群眾根本利益的需要。我們期待,以改革開放毫不動搖的決心和勇氣,著眼長遠,著眼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加快政治經濟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從源頭逐步消除行政權力的濫用、政企分離不徹底和計劃經濟體制遺留的弊端,適時出臺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接軌的《反壟斷法》,根治行政性壟斷扼殺新的市場經濟體制、破壞經濟發展活力、孳生腐敗的現象,從而建立一個公平、有序、統一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 (作者:晨曦wt)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