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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存在虛假公開 委員建議制訂信息公開法

CCTV.com  2010年03月11日 15:0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昨天,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中央委員會參政議政部部長張化本在與蔡耀軍委員的聯合發言中表示,目前某些政府官員不是把信息公開作為自己應該履行的義務,而是把信息公開或不公開當成自己的權利。

  有的地方保密文件氾濫

  張化本表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頒布曾引起公眾很大反響和期望。然而《條例》實施以來,政府信息公開的狀況卻不太如人意。表現為普遍存在公民知道或容易知道的就公開,公民不知道或不容易知道的就不公開的現象。

  如很多政府網站僅僅公佈一些法律法規;又如各級政府在人代會上的“財政預決算報告”都是基於大類科目上的粗線條預決算數據,而人大代表對政府財政行為進行有效監督的二、三級科目數據並未公開。

  此外,一些地方存在“過濾公開”或虛假公開的現象。如在一些“應急性事件”中,存在政府信息披露不及時甚至遮掩真相的情況。而一些地方政府信息公開缺乏落實機制,接到公民信息公開申請後不知如何回復,往往讓事情不了了之。張化本稱,剛剛修訂的《保密法》也成了不公開信息的重要理由,“有的地方保密文件氾濫,甚至連向先進人物學習的文件也要加密”。

  建議制訂“信息公開法”

  張化本建議,應當制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細則。明確將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放在與公眾利益聯絡度高的民生問題(如就業、社保、醫改、教育、住房等)和公眾關注度高的政府行政成本問題(如公車使用、公款招待、公費考察等)上,並設立公開信息解釋答疑機制,使該信息便於公眾理解。

  張化本認為還應綜合現行的《保密法》、《檔案法》和《條例》的相關內容,制訂統一的“信息公開法”,同時將信息公開納入幹部的績效考核機制。制訂可行的考核標準,強化幹部的信息公開意識,明確對不公開、拖延公開、阻撓公開或虛假公開行為的處罰條款。

  此外,還應當完善信息公開的司法救濟制度,對於應該公開而不公開的行為,當事人有權提起訴訟;對於因拒絕公開而給公民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本報記者 李靜睿 張奕)

責編:郭筱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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