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大學堂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3月01日 12:40 來源: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3月01日 12:40 來源:
人大代表的詢問權
人大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議案和報告的時候,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詢問,包括向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提出詢問。詢問的內容,一般應是與審議議案有關的內容,可以是一般的問題,也可以是重大的問題。代表提出詢問,法律上沒有規定法定人數,一名代表也可以提出詢問。詢問的程序沒有嚴格的法律規定,詢問一般的問題,口頭提出即可;詢問比較重大的問題,需要書面提出。代表提出詢問後,被詢問的機關應當根據大會秘書處的安排,派負責人或負責人員在會議期間作出説明。如詢問涉及的問題比較複雜,由受詢問機關提出要求,經大會秘書處或者提出詢問的人大代表同意,可以在人民代表大會閉幕後作出答覆。詢問不具有很強的法律約束力和強制性。十多年來,隨著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審議議案和有關報告的時候,有關國家機關一般都派負責人或負責人員到人代會代表團或代表小組聽取意見,回答代表提出的詢問,這有利於代表更好地行使詢問權。
需要指出的是,詢問與質詢是有區別的,它們的法定人數、內容範圍、處理程序、作用均有很大的不同之處。因此,代表要注意防止將這兩種形式相混淆或者互相替代,以便準確有效地行使好法律賦予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