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3月01日 12:40 來源: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産生與發展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我國的確立不是偶然的,它是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産黨人把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説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不斷總結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領導人民建設人民民主政權的經驗而創造出來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制度。
中國共産黨從建立之日起, 就為建立什麼樣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進行了積極探索。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黨在組織領導工農運動過程中成立的罷工工人代表大會和農民協會;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黨在革命根據地建立的工農兵代表大會、中華蘇維埃;抗日戰爭時期,按照“三三制”原則組織起來的參議會;解放戰爭時期的人民代表會議制度等等,這些在新民主主義革命不同時期建立的人民民主政權形式,雖然還不具備完整的國家政權形態,但都以人民的權力為基礎,具有人民代議制民主的特徵,為建國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立積累了寶貴的歷史經驗。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共同綱領》,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1954年9月,在各地普選的基礎上,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隆重召開,標誌著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中央到地方正式建立起來;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規定了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後的三年多時間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開展得相當活躍,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取得了重要進展,促進了我國社會主義工業化和社會主義改造的順利進行。但是1957年以後,由於受反右鬥爭擴大化和“左”傾指導思想的影響,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下降。“文革”十年,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是遭受嚴重破壞和挫折。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幫”以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逐步恢復和發展起來。特別是1978年12月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深刻總結了歷史的經驗教訓,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歷史性任務,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開始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實踐中發展,在發展中不斷完善,取得了許多重要進展。如,改進選舉制度,把直接選舉的範圍擴大到縣一級,實行差額選舉;擴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縣級以上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並賦予省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健全人大組織體系,改進和完善人大工作制度,等等。當然,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面臨著新情況、新問題和新任務,必須以與時俱進的精神,堅定不移地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積極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努力使之在我國的國家生活和改革開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更大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