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議案
代表姓名:趙志全 代 表 團: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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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加大對新農合投入 提高報銷比例和範圍
案由:2002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提出了建立新農合製度的要求。2003年,國務院建立了部際聯席會議,國家開始重視農村醫療衛生工作,部署重建農村合作醫療體系。2007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改革範圍擴大到全國80%以上的縣(市、區),農民醫療負擔有所減輕,受到普遍歡迎。但由於財政投入少,特別是農村衛生的投入比例偏低,報銷範圍小,疾病已經成為農民陷入貧困的重要原因之一。
2000年,世界衛生組織對各國衛生服務業績進行了評估,併發表了各國排序結果。中國衛生系統總體成就排名第132位;衛生系統整體效能排名第144位。中國在衛生資源提供的公平性上,排在第188位,在所有國家的排列中為倒數第4名。
從居民的醫療費用增加的情況來看,根據統計數據,國家衛生事業費用佔財政支出的比例由“八五”期間的2.37%下降到“十五”期間的1.66%。2005年後有所增長,為1.77%。2006年1.82%,2007年1.89%。
衛生總費用變化趨勢:1978-2002年,衛生總費用佔GDP的百分比由3.04%上升為5.42%,80年代在3-4%之間,90年代在4-5%之間。1978-2002年,政府財政衛生支出佔衛生總費用比重從32.16%下降到15.21%。社會保險及其他衛生支出佔衛生總費用比重從47.41%下降到26.45%。個人現金衛生支出佔衛生總費用比重從20.43%上升為58.34%。在衛生總費用中,政府預算衛生支出總額也在逐年增長,從1981年的160.12億元,1991年的893.49億元增加到2001年的5025.93億元,2007年為10488.02億元。但增長速度與國民經濟生産總值的比例不同步,發達國家的醫衛開支均佔GDP的10%以上。從衛生總費用看,政府衛生預算支出佔比從1978年的32%下降到1992年的21%,2005年為18%,在社會支出亦下降的情況下,個人支出比例卻大增。政府預算衛生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例也呈現從低到高再到相對低的趨勢,1978年、1992年和2005年的該項支出分別為3.16%、6.11%和4.58%。近兩年,由於國家衛生支出有所提高,這一比例,不但遠遠低於發達國家,也低於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仍然偏低。
根據衛生部公佈的數據,在1980年、1990年、2000年、2004年,全國衛生總費用分別為143.2億元、747.4億元、4586.6億元、5684.6億元。其中,政府衛生支出佔衛生總費用的比例,則分別為36.2%、25.1%、15.5%、15.2%。這表明,從1980年到2004年,整體生活水平在提高,在衛生總費用中,政府支出越來越多,所佔比例卻一直在遞減。
衛生總費用研究報告分析,1990~2005年,城市醫院所佔衛生費用比重基本保持上升趨勢,從32.76%上升到50.09%;縣醫院、鄉鎮衛生院佔衛生費用比重均有明顯下降,特別是鄉鎮衛生院所佔比重從10.62%逐年下降到6.26%
據世界銀行《世界發展指標2002》的統計,1995~1999年中國、日本、韓國、泰國、美國、法國、阿根廷、俄羅斯和尼日利亞9國人均醫療衛生費用分別為40美元、2243美元、470美元、112美元、4271美元、2288美元、645美元、133美元和30美元;此9國醫療衛生費佔GDP的比例分別為5.1%、7.2%、5.4%、6.0%、12.9%、9.3%、8.4%、4.6%和2.8%。比較研究顯示,在醫療衛生費用人均和佔GDP份額兩項指標都低於我國的是非洲最為貧困的那些國家。
公共衛生支出的地區結構不甚合理。據世界銀行專家對我國近11年來的公共衛生支出的分析顯示,支出的分配在地區上明顯向富裕地區傾斜,在城鄉間明顯向城市傾斜,約佔總人口1/6的城市人口享用著2/3的醫療衛生保障服務,而約佔5/6的農村人口卻只能享用不到1/3的醫療衛生保障服務。
各國衛生支出結構的比較 (%),2000年
衛生總費用佔gdp比重 個人負擔比重 政府負擔比重
中國 5.3 60.6 39.4
發達國家 8.5 27.0 73.0
轉型國家 5.3 30.0 70.0
最不發達國家 4.4 40.7 59.3
其它發展中國家 5.6 42.8 57.2
世界平均 5.7 38.2 61.8
在衛生總費用的結構中,政府負擔減輕,居民個人支出負擔急劇增加,政府的衛生支出佔衛生總費用比重已經處於國際低水平。這些指標綜合反映了政府對健康投資,特別是對公共衛生領域的投資與宏觀經濟發展不相適應,其結果是影響國民的健康狀況,並造成一系列社會問題。
存在的問題:據調查,目前部分縣區的新農合政策仍有許多人為的設定限制,很不利於參合農民看病就醫。農村貧困人口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因素佔 30%─60%,個別地區高達 70%!疾病已經成為農民陷入貧困的重要原因之一。
補償水平有待提高,由於籌資水平的限制,補償水平較低,對減輕農民群眾醫療費用負擔,特別是減輕患重特大疾病農民的醫療費用負擔的能力有限;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的設備和醫生隊伍水平有限,服務能力薄弱。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綜合國力不斷提高,現在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收入水平完全有能力提高對農村參合農民的投入。
建議:1、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20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120元。各地根據當地財力和農民收入增長情況,可適度提高籌資標準。
2、擴大報銷範圍和報銷比例,擴大中西藥用藥目錄,提高醫療報銷比例,門診、住院費報銷比例要提高,減少參保農民的負擔。
3、降低起付線、提高封頂線和大病報銷比例。逐步嘗試將精神病、大額門診費用等納入大病補償範圍。
來源:CCTV.COM
責編:馬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