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專家提醒:無固定期限合同能降低用工成本
CCTV.com消息(午夜新聞):繼續解讀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法中關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款,專家提醒其實無固定期限合同並不是企業的包袱,反而可以大大地降低用工成本。 專家指出,企業一般情況下,培養一個員工大約需要一到二年的時間,如果要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那麼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就要不斷換新的員工上崗,這不僅對用人單位職工隊伍的發展不利,同時還要不停地向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專家舉例,如果一個勞動者在某單位工作了兩年,他的月平均工資是三千元,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就要向這個勞動者支付六千元的經濟補償,如果這批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者總共有一百人的話,用人單位就需要支付60萬元作為經濟補償,如果一千人的話,則需要支付六百萬元。那麼這樣算下來,長時間用人單位支付的金額是驚人的。 而專家説,勞動者在一個工作崗位上工作到了退休領取養老保險金時;或者在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之後,勞動者單方的解除勞動合同或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不必向他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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