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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電視》之二:製片人媒體
作者:中央電視臺副總編輯 孫玉勝 發佈時間: 2003-2-24 16:29:47



    十年的實踐,我越來越相信:電視就是一個製片人媒體。這不是由名稱、而是由製片人的功能決定的。
    十年前,除了電影、電視劇和電視的一些特別節目外,電視新聞欄目中還沒有製片人一説,《東方時空》引入製片人這個概念其實十分偶然。
    《東方時空》籌備後期,欄目的主要結構已經確定,接下來就應該考慮組織結構了。按傳統的辦法建立組織結構並不難:把4個欄目分成4個小組,外加一個編輯組負責節目的串編和統籌。剛開始時,我也是按照這樣的行政管理辦法運行的,5個小組很快都有了組長。但一直以來我始終在思考一個問題:應該把節目管理和傳統的行政管理分離,或者是由單一的行政管理過渡到以節目創作為主的管理。後來我是按照第二個思路操作的,因為我發現在現行的體制下,沒有行政權的人説話很難有權威。要讓一個負責欄目創作的人成為核心,首先必須賦予他行政的權力。
    但是這個核心人物應該叫做什麼呢?
    中國播出的電視節目有一個明顯的特徵,那就是在每個欄目的後面都有一串長長的職員字幕表,不管欄目大小都是如此。在國外的電視中,電視劇或一些大型節目後面也有字幕,但他們的新聞節目後面的字幕就不象我們的這樣冗長和繁複。
    這種現象早已引起觀眾的不滿,為此,央視還曾在三年前專門就此問題下發過文件,要求各個部門控制演職員字幕名單,嚴格按照節目時長按比例出字幕,30分鐘節目滾屏字幕不能超過30秒、15分鐘節目不能超過15秒……冗長的片尾字幕當然應該壓縮,但這也算是一種中國特色。在國外,職業人員的創作價值能夠通過報酬體現為利益的獲取,所以並不太需要其他的名分;而我們給予職業人員的報酬有時候並沒有能夠充分體現其價值,於是字幕中的“名義”就體現為其勞動報酬的一種補充。例如一個出色的編導,他在中央電視臺的年薪可能是5、6萬元,而他為境外電視機構工作,年收入有可能達到幾十萬元。體製造成的利益落差,我們只能以額外的方式予以補償。
    此外,我認為這種現象存在的合理性還有一層:我們是一個以社會效益為第一傳播目的的媒體,這樣的環境下,公佈職員字幕的意義在於一種責任的明示,相當於印刷媒體“文責自負”的意思。當然它同時也是另一種方式的提醒:榜上有名者要貨真價實,要對得起自己的身份。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我得找一個合理的稱謂,來定義一個欄目的負責人,這個稱謂既是平時的管理者,又要能夠體現在屏幕上。究竟叫什麼好?我腦子裏不斷轉著各種稱呼,也時常與童寧、梁曉濤、孫克文、時間、張海潮等人商量,我們總不能把“組長”打在字幕上吧?首先想到的是“總編”和“主編”,但又感覺有些彆扭,電視臺臺長是臺裏的總編,在欄目中稱“總編”有些亂套;“主編”比“總編”要好一些,但又覺得太報社化……一連幾天都沒有找到更合適的名稱。
    突然有一天,我看到一部電視劇後面的演職員表,幾乎是在最後的位置上飛過去“製片人”一行字,我腦子裏飛快地閃了一下:製片人?是否可以叫這個名稱?
    按照過去的習慣,只有電影、電視劇、大型製作和特別製作的系列片中才有“製片人”一職,將“製片人”用在新聞性欄目中是否合適?能體現我們對欄目創作核心人物的定義嗎?觀眾能理解嗎?會産生歧義嗎?幾經權衡,我覺得沒有比“製片人”更能體現我們所需要定義的那個欄目管理者了。就這樣叫!我把紙上原先寫著“組長”的地方全部改成了“製片人”,在《東方時空》,這就是欄目組負責人的職業稱謂。
    “製片人”這個概念就這樣被偶然引進了我們的電視新聞欄目中。一年之後我才發現,“製片人”這個概念在西方,特別是在美國電視業中早已被廣泛使用幾十年。美國電視機構中有欄目製片人、系列節目製片人、助理製片人、執行製片人、新聞製片人等不同職能的製片人──我們是這樣不期而遇地與國際電視接了軌。
    有趣的是,我後來知道,在美國電視新聞節目中引入“製片人”這個概念也是偶然的。
    據説,在電視中第一個使用“製片人”這個概念的是美國CBS“60分鐘”製片人唐休伊特。在創辦這個世界著名的電視新聞雜誌之前,唐休伊特負責CBS新聞節目的播出,他發現在導播與編輯之間缺少一個環節,這就是在播出時,應該有一個人來確定播出順序,這個協調導播與編輯的角色叫什麼呢?唐休伊特搜腸刮肚,最後從好萊塢借用了一個概念,把“製片人”這個稱謂引進了電視。
    從此,什麼新聞將成為本次新聞播出的頭條等重要問題就由新聞製片人來確定了。
    製片人這個概念在電影中是對出資人或投資人的稱謂,一旦被引入電視後,這個概念就被泛化了,成為電視欄目或節目管理者的稱謂。在電影廠,製片人不是創作、組織和支配的中心;而在電視機構,製片人不僅是欄目和節目的管理者,而且更重要的是,他是欄目和節目創作的核心。
     “製片人”這個概念被我們偶然引進電視欄目之後,“組長”這個稱謂就從早間節目消失了。我當時是把製片人分為兩級:總製片人和製片人。《東方時空》第一任總製片人是我、童寧和梁曉濤,製片人分別是:《東方之子》製片人時間、《東方時空金曲榜》製片人王堅平、《生活空間》製片人陳虻、《焦點時刻》製片人張海潮,編輯組組長孫克文為“節目主編”,在電視欄目中出現“主編”的稱謂,應該説也是從《東方時空》開始的。
    儘管《東方時空》是第一個引入“製片人”概念的電視欄目,但概念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賦予製片人什麼樣的功能和內涵。
    中國的改革從1984年開始由農村轉入城市,首先是從“放權”開始的。因此,“擴大企業自主權”是當時城市改革的主要思路。但十分有意思的是:很多企業家抱怨,當地政府領導拚命請求中央放權,但許多權力下放後就被地方政府截留了,根本到不了企業的手中。所以,放權的改革經歷了相當長的過程。
    我當時就面臨這樣的問題:在不違反財經規定和相關法規的前提下,電視臺已經把經費管理權下放給了我,那麼我是將權力集中在總製片人手中、還是將其分散到下一級的製片人手中?我必須做出選擇。
    電視臺節目經費管理體制是預算制,原來的流程大致如此:欄目負責人首先要做一個節目預算,預算經過主任批准後上報到計財處。計財處按照慣例一般要削掉三分之一左右,餘下的就是節目經費。節目製作期間所有開支必須符合預算要求,預算中的項目額度不能相互置換,例如,預算中如果交通費用有結余,但食宿費用超支,不能用交通費用補貼食宿費用。
    由於這種運作程序幾十年不變,所以節目或者欄目的負責人在做預算的時候就編造各種理由提高預算,有意將計財處可能要削掉的部分先體現在預算中。如此這般,計財處按慣例削掉一部分預算後,這個結果其實正是節目負責人上報預算時想要得到的。一旦預算批准,節目或欄目負責人就按照預算開支,報銷的程序仍然是:首先由這個負責人將票據整理清楚,請組長或部主任簽字,再到計財處平帳。
    我在電視臺工作十多年,做過編輯、組長和部門主任。在我的經歷中,沒有不批的預算,沒有不報的經費。也就是説,無論組長、部主任還是計財處,都難以準確核算節目負責人按已經批准的預算進行的開支──其中即使有不合理開支,節目負責人也早通過各種辦法將其置換為合理項目。做預算的、批預算的、為報帳虛構各種合理開支的……大家都在為一個程序、幾張報表忙活著。
    誰都知道,沒有不批准的預算,沒有不報銷的開支,而在這個看似嚴格完整的程序中,主任履行的功能僅僅是“簽字”而已。這樣的現實已經説明:節目經費使用權在説法上是掌握在部主任手中的,其實早已經下放到了節目負責人的手裏。與其明處擺著的是一個徒有其名、名存實亡的“程序”,暗裏實用的是一個約定俗成、心照不宣的“慣例”,不如把一切擺上臺面,名正言順地領錢、合理合法地用錢、遵章守制地管錢!這種節目經費管理的現實告訴我:在正式建立的實驗性體制中,還不如明確地將節目經費管理權下放到節目或欄目負責人、也就是製片人的手中,同時也將責任一併委任給製片人。當責權都到位之後,如果欄目辦不好就換製片人,因為權力和責任必須是平等的。
    首先條例合理,而後責權明晰,最後制度完善。按照這個思路,我將《東方時空》全年經費做了一個詳細的劃分:首先扣除公共開支部分,也就是總製片人必須控制的部分,然後按照欄目定位、拍攝難度、製作週期等因素,給各欄目確定了年度經費總額,只要不超出這個總額並且符合有關規定,製片人有權力支配其權限內的一切開支。日常欄目的經費開支,製片人即有權簽字報銷,我不再過問;特別節目經費由總製片人批准,製片人支配。總製片人再不用事無巨細地去和製片人一筆筆算小帳,我只關心一個結果:欄目的品質和影響力。
    權力下放之後,為了控制各欄目人員和設備的膨脹與浪費,我又制定了一個補充規定,對各欄目進行人員定編和設備定量,各個欄目如果要增加定編定量之外的人員和設備,必須徵得總製片人同意。
這樣一來,製片人就有了人員使用權、經費使用權和行政管理權,真正成為欄目創作、組織和支配的核心。
    我國電視機構的內部管理機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也就是完全按照媒體的政治文化屬性將其視為行政事業單位,其財務體制至今仍按國家事業單位的統一政策來執行,而忽視了媒體的産業屬性。由於體制和機構是與行政管理一脈相承的,所以在電視機構中也就有了部、處、科、組的級別。而事實上,電視機構的內在運作規律與一般的行政單位運作規律是存在很大區別的。
    我曾研究過電視媒體的盈利模式問題,對這個問題的深度介入讓我有很多發現:當下時髦的“文化産業”和由此演化出來的“大眾商業文化”、“媒體産業”這些概念,最早卻是由當代西方馬克思主義學者提出的,如霍克海默和阿多諾等。他們從批判的角度提出這個概念的不合理性,他們批判當代商業文化的負面效應,批判“文化工業”是一個“走向商品化、走向流程化、走向消費標準化的文化産業”。在他們看來,文化和藝術是不能也不應被複製的,而後工業時期的資本主義國家,連文化都可以批量生産、用以賺錢,“大眾商業文化在給人們以娛樂和愉悅的同時,真正的目的和效用卻是使人們忘記了現存統治秩序的非人性”,他們斥責影視工業和大眾商業文化是“欺騙和奴役大眾的文化産業”……從這些言論中我們不難看出這些學者是反對文化産業化的。
    理論的問題還是留給理論家們去研究吧。



責編:青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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