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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權結構

 

CCTV.com  2007年11月06日 15:08  來源:CCTV.COM  

   國民黨政權去臺後,仍沿用在大陸時期的政治官僚體制。其政權機構由“國民大會”、“總統府”及“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組成。其政制採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相互制衡形式。民進黨上臺“執政”後,仍維持了原政權體制。

    “國民大會”,原是台灣當局的最高權力機構,但在李登輝主導下,經多次“修憲”,其權限已大大縮水,現在已完全“虛級化”。

    “總統”是台灣當局的最高領導人。國民黨當政時,名義上實行五權分立,蔣介石時代實際是獨裁統治。李登輝主政後,“總統”權限不斷增大,最後實際已形成“總統制”。“總統”的辦事機構稱“總統府”。

    “行政院”,是台灣當局的最高行政機關,總理全台灣的行政事務,包括內政、外交、防務、財經等等,下設8個部和26個委、署、局、院。以“行政院”院會的形式實施決策。

    “立法院”,是台灣當局的最高立法機關,權限很大。過去實行“五院憲法”,各院之間互有約束。經李登輝多次“修憲”後,現在實際已成為“單一國會”。

    “司法院”,為台灣當局的最高司法機關,主管全台灣的司法事項,並有解釋各種法律的權力。

    “考試院”、“監察院”,名義上仍為台灣當局的最高考試、監察機關,實際上已形同虛設。

責編:劉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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