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0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公佈了有關接待臺胞辦法.
1987年11月,台灣當局有限度開放台灣民眾到大陸探親.
1987年7月14日,台灣“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發佈命令,宣告台灣地區, 包括台灣本島和澎湖地區,自明日零時起解除戒嚴。國民黨赴臺38年來對台島一直實行戒嚴。
解嚴聲明宣佈廢止戒嚴期間依據“戒嚴法”制定的30項法令,並總結解除戒嚴至少有3個方面的意義:軍事管制範圍縮減,行政、司法機關職權普遍擴張,山地管制區由119個減為61個;平民不再受軍法審判;出入境及出版物的管理也移交警察機關及“新聞局”負責。人民權利大幅增加,人民將可依法組黨結社、集會遊行及從事政治活動。解嚴後許多事項不再實行管制,各主管機關的行政裁量權必須以法律為依據,民意機關更能發揮監督功能。
責編:劉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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