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報道: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通過的證券法修正案,周正慶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了在本次修訂法中主要關注的五大問題:
一是關於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問題。即銀行、證券、信託、保險,原來我們的證券法就是要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
二是現貨交易。現在證券法只允許現貨交易,排除其他的交易。
三是融資融券。證券公司能否給客戶提供融資和融券。原來證券法的規定是不允許的。
四是國企是否允許炒股 。
五是銀行資金進入股市的問題。
周正慶説,在一開始在修訂當中就廣泛地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包括專家、學者對這方面往往是持相對立的意見。比如分業經營,有的主張分業經營是現狀,原證券法的規定可以不進行修改。有的主張分業經營已經不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也不適應現在市場發展的需要,乾脆取消這一條。
證券法修正案起草組從2003年7月開始工作的,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資本和其他要素,要積極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擴大資本市場。”此後不久,國務院專門發出了文件,就是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社會上通常叫作“九條意見”,系統地總結了十幾年來資本市場發展的情況,提出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是我們經濟發展當中一個戰略問題。後來我們在修訂證券法時,就把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的重要決定和有關的論述作為修訂的指導思想,有了這個指導思想,就形成了修訂草案。
比如分業經營,既保留了原來分業經營現有的格局,但是將來這幾個行業互相交叉發展以後,有一個向綜合經營發展的情況,後來加了一款,即“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樣可以穩步地推行綜合性的經營。再比如現貨交易的問題,我國經過這十幾年資本市場的實踐,參照國外資本市場一些先進的做法,排除其他方面,包括期貨、期權不利於資本市場穩定的因素。所以一致的意見就是應該修訂為“證券交易要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而且在調整的對象當中,在總則中加強了一條,為將來搞期貨、期權的交易留下了伏筆。比如資金入市的問題,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拓寬資金入世,這次證券法提出了要依法拓展資金的渠道。現在反復討論,集思廣益以後,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要買賣上市公司的股票,要按照國家的規定。融資融券的問題就是證券公司要進行融資融券,必須要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就是要先成立一個規矩。這樣對原來比較有爭議的問題,就可以得到比較妥善的解決。
責編: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