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詢價制:有待從五方面細化和完善
央視國際 2004年09月02日 10:07
中國證券報:8月31日,中國證監會發佈了《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機構投資者累計投票詢價來確定新股發行的價格,標誌著市場化的定價機制即將取代行政定價機制,有助於國內新股發行市場逐步趨於理性,這無疑是國內證券市場的一大進步。但從可操作性的角度看,《通知》尚有待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首先,詢價的對象值得商榷。《通知》指出,詢價對像是指"依法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以及其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投資者"。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可能存在這樣的情況:一般保薦機構都有自己的大資金客戶,同時客戶也希望參與詢價,如果公司客戶不符合《通知》的條件,是否公司客戶就失去了詢價的權利?如果是這樣,顯然有違"三公"原則,同時也可能會使保薦機構失去自己的核心客戶。
其次,如何平衡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利益。《通知》一旦實施之後,新股發行無疑將採取"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從現有增發的方式看,網上和網下的中簽率相同是平衡機構投資者和流通股股東利益的標誌,其中回撥機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通知》中並沒有提及回撥機制,因此如何平衡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就成為一個很現實的問題。這一點不明確的話,操作起來就成問題。
第三,詢價與投標過程的分離也可能産生一些問題。從詢價制下新股發行定價的程序上看,詢價並公佈價格區間和累計投標是兩個不同的階段,這樣就有可能引發下面的問題:詢價對象對詢價回復認可之後,實際上並不去認購。如果這樣,一方面發行價格區間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值得懷疑;另一方面極有可能導致保薦機構因網下申購不足承擔大量餘額的包銷風險。
第四,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的方式需要明確。如果新的網上發行辦法改為現金認購,無疑會改變二級市場投資者的預期,這樣會造成二級市場資金重新策的時候,還應該考慮目前市場的實際狀況。
第五,新老IPO發行制度如何過渡。詢價制改變了新股發行定價的機制,對於原先已經通過發審會的擬上市公司而言,新的IPO制度意味著公司新股發行方案需要進行調整。同時,由於目前市場較為低迷。新IPO發行制度肯定會導致公司募集資金的減少,可能打亂擬上市公司的投資計劃。
總體上看,新股定價權的回歸市場,監管部門充當裁判角色的職能轉變,體現了市場經濟內在的發展要求,必將推動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中國科技證券 李茂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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