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股發行暫停 有望試行詢價制度
央視國際 2004年08月31日 15:54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向機構投資者採用累計投標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以新股發行後的總股本作為計算每股收益和發行市盈率的依據
●在每股收益的計算方法上,應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影響
證券時報:為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價格形成機制,中國證監會昨日發佈《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的程序、定價機制及發行方式等做出了新的規範,並公開徵求意見。中國證監會表示,為保證新老政策的順利銜接,在《通知》正式發佈前,除上市公司再融資外,暫不安排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通知》發佈後,按新政策安排新股發行。
該徵求意見稿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向機構投資者採用累計投標詢價方式,並綜合累計投標詢價結果和市場走勢等情況確定發行價格。機構投資者的構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以及其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投資者。
徵求意見稿還制定了全額繳款、同比例配售、申購及配售情況公告、獲配股票鎖定期等四項主要措施,以保證參與詢價的機構理性報價和加強市場對詢價過程的監督。徵求意見稿要求,詢價對象參加累計投標詢價時應全額繳付申購資金;當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擬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份數量時,保薦機構應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于累計投標詢價完成後的第二個交易日披露定價和配售結果;詢價對象應承諾將獲配股票鎖定3個月以上,鎖定期自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公開發行數量在4億股以下的,保薦機構向參與累計投標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的數量應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20%;公開發行數量在4億股以上(含4億股)的,配售數量應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50%。
為了使投資者在判斷二級市場股票投資價值時採用的每股收益和市盈率計算依據一致,方便投資者對一、二級市場的股票價格進行綜合比較,徵求意見稿規定,應以新股發行後的總股本作為計算每股收益和發行市盈率的依據。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在每股收益的計算方法上,也應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影響。徵求意見稿還允許發行人以盈利預測的方式計算發行價格和發行市盈率,盈利預測中的每股收益為發行當年經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預測數除以發行後總股本。 (記者 萬 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