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被告 原告 (6月13日)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10日 11:35
2004年春節,這起歷經10年的官司終算結束了,可被告、原告與法官之間,都有著一種依依不捨之情。
一、 大火毀了她的花容
十年前的一個尋常早晨,地處偏遠、寧靜靠海的遼寧省丹東市浪頭鎮,突然爆出一聲巨響,隨之一家小廠燃起大火……這場火災改變了很多人的命運,也把原本沒有什麼關係的幾家人,在此後的10年裏,緊緊地聯絡在了一起。
發生爆炸、起火的是一家只有10多個工人,開工不到一個月的私營小打火機廠,老闆王力鵬那年剛29歲。
那天是1995年9月18日。一大早,就在生産車間的工人們緊張地組裝、調火,趕做一批新訂單,忙得不可開交時,誰也沒注意到:一個還未被正式錄用的小工人,好奇地擺弄起一個裝打火機氣體甲烷氣罐的閥門。一旁的王力鵬見狀大喊:你快把它關了、把它關了!可為時已晚,閥門一開,裏面的液體呼地一下噴出,火花一閃,轟然爆炸,頃刻間一片火海,廠子幾乎燒得片瓦不剩。
因撲救及時,沒造成更大災難。不幸的是,一個18歲的女工王秀波嚴重燒傷,面積達60%,生命垂危。作為法人,廠主王力鵬對這場災難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他速把受傷者都送進醫院,並墊付了醫療費。
王秀波的父母做夢也沒想到,早晨出門還是一個如花似玉的女兒,一時半刻後即面目全非:被火燒傷的腦袋腫脹如鬥,紅紅的眼睛向外翻著,令人害怕。豆蔻年華、活潑可愛的姑娘被燒成這樣,誰看了都流淚。這一天是王秀波家一個永遠的噩夢。
王秀波是浪頭鎮安民村人,她的出事對靠打魚為生,原本就不富裕的家裏無疑是雪上加霜。更讓一家人想不到的是,就在王秀波剛度過危險期,急等著手術植皮治療時,廠主王力鵬卻不再為她付醫療費了。無助的母親只好上門找王力鵬討要。可王力鵬已身無分文,掏不出錢了。
為給女兒討個説法,王母找到了丹東市的張亞傑律師:為給女兒治傷,家裏惟一為生的漁船都變賣了,哪怕賣房子,也要打官司向王力鵬索要賠償費。張律師先與王母去醫院看被燒傷的王秀波。
儘管此前有著充分的精神準備,但看到王秀波的那一刻,見多識廣的張亞傑還是被驚呆了:那張被燒得頗為慘烈的臉,很難和18歲的少女相聯絡。當看到王秀波的照片時,張亞傑更加心痛:照片上的王秀波神采飛揚,秀麗光滑的臉龐,晶瑩黑亮的大眼睛--一個非常漂亮的女孩,和眼前這張被大火燒傷的面孔,委實反差太大。
看著眼前慘不忍睹的女孩和這個幾乎崩潰的家庭,張亞傑很清楚:此案雖小,卻很棘手。她並不希望王秀波通過正常的司法途徑獲得賠償。因為若對王力鵬採取硬碰硬的強制執行,他是個私企小老闆,一可能沒錢,二可能會在法院執行前把財産和存款轉移走。張亞傑考慮的並不是官司簡單的輸贏,而是怎樣能給這個面臨崩潰的家庭真正的幫助:那就是勸説王力鵬主動承擔王秀波的醫療費用。
當張亞傑以調解員的身份找到王立鵬時,卻碰了釘子。王力鵬説:這又不是我故意的,我也不願意她燒成那樣。我現在身無分文,你是律師看著辦,進監獄上公安局,我都跟你走。張亞傑只得起訴,通過法律程序處理此事。
法院開庭時,張亞傑做了一個特殊安排,儘管她知道這樣可能會傷害18歲的女孩王秀波。
二、 揭開面紗 法庭震動
開始王秀波哭著不願上法庭:律師大姐,求求你饒了我吧,我這張臉還怎麼能見人!深受創傷的王秀波既自卑又不善於言辭,更讓張亞傑覺得應當幫助她。最終王秀波帶著傷痛站在了原告席上。
負責審王秀波案的法官叫韋東方,當時他只是個普通的審判員,如今已是丹東市浪頭鎮法庭庭長。韋東方壓根沒想到這個普通的小民事案,從開庭那天起,就成了他此後歲月裏一個沉重的心事,就註定了他要為這件小民事案、為這家人傾注別樣的情感。
開庭時,張亞傑破例舉手道:請求法官給原告王秀波兩秒鐘,讓她摘下面紗。王秀波在眾人面前用已傷殘的手,顫抖著揭開了面紗,面紗下袒露出一張永遠使人都沒有勇氣面對的臉!韋東方直直地瞅了五分鐘,王力鵬的十幾個親屬目瞪口呆。頃刻間法庭裏靜寂無聲,人們被強烈地震撼了。張亞傑注意到王力鵬的眼睛直了幾秒鐘,仿佛也被王秀波的慘狀震驚了,他沒敢多看,似心中有愧地低下了腦袋。
當王秀波提出10萬元的賠償時,王力鵬再次以無力償還為由拒絕賠付。王母起身衝王力鵬道:我女兒給你幹活被燒成這樣,你有沒有良心啊?你必須賠償!一時間雙方僵持不下。王力鵬説,他寧肯去蹲監獄,否則傾家蕩産也拿不出這筆錢來。
法官道:被告王力鵬,你知不知道,王秀波現在還沒出院?王力鵬説:知道。你看到她被燒成什麼樣了嗎?我也被燒傷了。但你沒被毀容,你還相貌堂堂地坐在這個法庭上。我的手現在還纏著繃帶呢!你也沒致殘,你看看王秀波的雙手燒成什麼樣了。王力鵬看了眼王秀波,無語。法官繼續道:王秀波才18歲,她今後怎麼辦?怎麼找對象,怎麼組建家庭,怎麼度過人生?你這樣對得起她,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嗎?王力鵬啞口無言。
就在律師張亞傑以為王力鵬已鐵石心腸,沒有調和地餘地時,沒想到法庭進入到調解階段後,王力鵬卻出人意料地小聲嘟囔了一句:我巴不得調解。使此案有了轉機。
經過法官韋東方、律師張亞傑數天的相互調解,在了解了被告王力鵬的那小廠是他自己投了一部分錢,也籌了一部分錢建起來的,現在廠房、設備、原材料都付之一炬,他不但身無分文,家裏的積蓄花光了,值錢的物品變賣了,還負債纍纍的生活情況後,原、被告達成一致意見:被告賠償原告5萬元,分5年還清,每半年還5000元。
王力鵬原是丹東市一家國有企業的車工,技術不錯。隨當時的下海潮,他也辦了停薪留職,做起了經商致富夢,從零售小商品到批發,也賺了些錢,見組裝打火機來錢快,即籌集資金建了這個小打火機廠。開工不到一個月就見了成效,前景非常好。就在他尋思有資金後再發展時,沒想到一場大火,燒光了他所有的夢,也燒燬了一個女孩的青春。善良的女孩和家人並沒有苛責這個同樣遭受人生重創的年輕人。王力鵬説沒錢,少一點也行,王秀波家先借錢給女兒治療。王力鵬也諮詢過此案的正常賠償數量,才如此答覆。
當韋東方看到原、被告在協議書上簽字時,心裏不禁隱隱擔憂,對王力鵬道:本調解書和法院判決書具同等法律效力,軍中無戲言,一定要按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履行。王力鵬不知怎麼去籌這筆錢,但人不死債不爛,他心情沉重道:我盡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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