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主要是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尚未明晰的集體商品林、牧場、機動山及縣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其中,集體商品林是重點,一次改革到位,落實到戶、聯戶或者其他經營主體。對已明晰權屬的自留山、責任山以及國有、民營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依法購買和租賃經營的林地林木原則應予穩定,經權屬核實後,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合同,確認登記併發換林權證。天保區集體林和一般公益林必須落實代管責任,簽訂責任合同具體到人或經營主體,明確責、權、利,管嚴管好;已劃為國家重點公益林的集體林,原簽訂的管護責任和形式不變。承包到戶管理的生態公益林和天保區集體林,按照國家生態公益林、天保工程林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管理、經營。
責編:肖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