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啟動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9月14日 16:03 來源: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7月20日訊 記者高保生報道:國家林業局新聞發言人曹清堯20日宣佈,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林業局日前批復黑龍江省伊春市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這標誌著我國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啟動。
伊春國有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是經國務院批准啟動的,旨在以林權制度改革為帶動,推進國有林區的全面改革,為實現經濟發展、生態良好、人民安居樂業的社會主義新林區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國家林業局資源司司長肖興威介紹,伊春國有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是在不改變林地國有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對淺山區林農交錯、相對分散、零星分佈的易於分戶承包經營的部分國有商品林,由林業職工家庭承包經營,把林地的經營權、林木的所有權和處置權交給職工,林地承包經營期限不超過50年;試點範圍為伊春林區15個林場所;試點模式定為“國有林地承包經營”;國有林地承包經營由試點林業局分別採取拍賣、招標、協議等方式進行。林木採伐要依法申請批准。
伊春市市長、伊春林管局局長許兆君介紹,試點啟動時間不長,已有明顯效果。取得林地承包經營權的職工,在經營管理上表現出空前的積極和踴躍,先期承包的林地,全部完成了造林和森林撫育管理工作,不僅沒有發生林地逆轉現象,而且造林面積還在擴大。
據了解,伊春是我國東北、內蒙古開發最早的林區,由於諸多原因,森林資源過度開採,森林蓄積量由開發初期的4.28億立方米下降到2.1億立方米,可採成過熟林蓄積量由開發初期的3.2億立方米,下降到610萬立方米,分別下降了51%和98%。林業企業長期虧損,雖然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後,這一狀況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但是林區“資源危機、經濟危困”的局面始終未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體制性、結構性矛盾仍然突出。
(相關政策解讀見第二版)
《人民日報》 (2006-07-21 第01版)
責編:肖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