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業廳廳長:林改應堅持六個原則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9月14日 14:45 來源:人民日報
福建省自2003年在全國率先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來,現已基本完成明晰産權任務,有效調動了廣大林農耕山育林積極性,加快了林業發展,盤活了森林資源,增加了林農收入,壯大了集體林經濟,促進了林區社會和諧,呈現出領導滿意、幹部支持、群眾擁護的良好局面。回顧四年來的改革歷程,我認為,要確保改革成功,必須堅持六個原則:
福建省建陽縣林業工作人員在為農民分配山林 一是依法依規。我們這次在法律化的層面進行林改,要遵循的法律法規很多,但最主要的有兩部法律:《農村土地承包法》。這是改革的靈魂,它決定改革的性質和方向;《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這是改革的保障。操作中,我們始終嚴格遵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做到程序、方案、內容、結果四公開,改革的重大決策都必須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2/3以上通過才算數,政府和林業部門重點是加強引導和指導,不橫加干涉、包辦代替,做到體現民意,順應民心,謀求民利。 二是分類指導。福建省有山區、半山區和沿海,情況各不一樣,一個縣裏各個鄉鎮、一個鄉鎮各個村的社情、村情、林情都不一樣,所以我們採取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具體的改革模式都由村民自己民主決定,我們主要是加以引導。 三是尊重歷史。福建經過了歷次的改革,山林情況十分複雜,如果改革採取“推倒重來”,勢必會引發亂砍濫伐和農村新的不穩定現象。所以我們提出,要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尊重歷史,取信於民。對已明確林權,併為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且大部分群眾滿意的經營形式,均予以維護,不打亂重來或借機無償平調;對自留山、“誰造誰有”等政策,依法落實、完善;對在改革前簽訂的合同,只要是符合國家法律政策,轉讓行為規範,合同真實有效並依約履行的,均予以維護,不推倒重來;對合同有不完善和不規範的地方,也採取“動錢不動山”的辦法進行利益調整,加以完善規範,不“翻燒餅”,防止新的反復和亂砍濫伐的發生。 四是以民為本。這次改革,要以群眾“願意不願意、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為標準,把老百姓的利益放第一位。在感情上,要心繫群眾,一切為老百姓著想,一切以民為大、民為先、民為本;在指導思想上,要堅持耕者有其山,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分配上,要堅持林農收益得大頭,確保收益權落實;在配套改革上,要大力推進林權證抵押貸款,著力解決林農這個弱勢群體融資難問題;在流轉上,要千方百計規範林木林地流轉,防止林農新的失山失地現象出現。 五是利益兼顧。妥善處理好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分配關係。一方面,要堅持把大頭留給林農,確保老百姓通過改革能得到實惠;另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林農自覺交納林地使用費,保證村集體的合法收益和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調動了各方的積極性。 六是穩定第一。堅持把穩定放在第一位,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三者的關係。對改革出現的各種山林糾紛,要認真梳理、調處,逐步加以解決,做到大改革、大調處、大穩定、大發展;對歷史遺留問題,要本著尊重歷史、照顧現實、依法依規原則,妥善處理,引導雙方通過協商或司法途徑解決。(福建省林業廳廳長 黃建興) |
責編:肖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