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假過去了,那一般來説每逢節假日,解決這個丟失或者説是被盜的案件發生率就會成為一個上升的趨勢,被盜的人最後紛紛表示説,哎呀那個錢不錢的我就不説了,那個證件都在裏頭呢。
對,身份證丟了,然後或者最慘的就身份證連同銀行卡一塊兒丟。
三位,你們覺得身份證如果丟了的話,有什麼特別不方便的地方?
我覺得如果身份證丟了的話,出門旅行如果沒有身份證你就沒辦法乘飛機了,很麻煩。
就是費的週折比較大。
我呢就是麻煩就更打,就是沒法證明你自己的身份了。有一次我打車晚上很晚回家,正好趕上警察臨檢,這時候就需要你出示身份證,結果就招了很大的麻煩,你得跟他訴説半天。
得解釋,王旭這個經歷比較慘痛的,那楊寵呢?
我就是説因為平時也在銀行工作嘛,假如像您剛才説的身份證和銀行卡一己丟了,就是現在很多人不是習慣嘛,就是把自己的生日作為銀行卡的密碼嘛,假如兩個一起丟的話,你不是很麻煩了嗎?
如果要是身份證丟失的以後,凡是需要確認自己身份的事情你都辦不成了。
有的時候你身份證丟失的時候,如果你處理得不恰當的話,有可能會引來那種麻煩,就是我們想像不到的。
局統計,僅2006年9月一個月,到北京市花園路派出所替補辦身份證的人就高達167人。
身份證是一個人身份的憑證,身分證號碼是每個公民惟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因此一旦身份證因丟失被盜一些原因而被冒用,將會給您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甚至承擔法律責任。
身份證丟失最常見的麻煩就是被他人冒用辦理電話、通訊業務。家住北京市的女士于2006年6月,收到一份話費催交單,數額高達4147.92元,而這個號碼是王每年從未見過的,並沒有使用,於是王每年馬上去營業廳查詢,經過查詢,該營業廳聲稱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來通入網,而王女士並沒有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這個號碼,經過一番回想,王女士終於想起來可能是什麼造成的。
營業廳説這種號碼必須是用自己的身份證才可以辦理,但是我們一想我也沒有用身份證辦理過這些業務。後來我想了一下,我兩年前丟失過一個身份證,是不是這個身份證帶來的這一系列的後續的麻煩。現在電話局營業廳那邊每個月都向我們家寄這種電話費的單子。因為我沒有辦理過,所以我覺得這些費用對我來説是一個比較頭疼的問題,然後我每字去營業廳去解釋,他們也都無法理解我的這種情況,這種感受。然後我這幾個月以來,我幾乎每天都往營業廳跑,然後這些事情對於我來説簡直就是糾纏不清,麻煩死了,比較的苦惱。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身份證被冒用而惹麻煩的事情。
案例一:江西省邱某身份證被冒用,冒用者手持她的身份證去當保姆,並在半月內把僱主家裏席捲,僱主要求邱某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二:廣東東莞許某2001年遺失身份證,2003年收到某服裝公司的催款單,經了解,冒用者用其身份證做抵押,提走了價值8萬元的貨物,許某被告上法庭。
案例三:深圳邱某身份證丟失後,被他人冒用,並向兩家銀行貸款20多萬元不還,導致邱某被銀行告上法庭。
長假是一個消費高峰,扒竊案件也相應增加,因此身份證也常常在這種情況下被盜丟失。那麼在面對身份證丟失被冒用而帶來的麻煩時,怎樣做才能最大限度的澄清自己,介紹和避免對自己産生的不利後果呢?
如果我們的身份證遺失或者被盜之後,如何,用什麼方式、方法能夠減免我們自己的不必要的責任,把自己澄清?
看看你們都採用什麼樣的辦法寫在題板上。
一人寫下自己的觀點。好那我們現在翻過題板來看一下,新穎説登報聲明;王旭説補辦;楊寵,如果被盜應該到戶口所在地報警,公安機關會也記錄證明的。
對。
那假如説現在人口流動很普遍的,我長期在北京工作,可是我是外地戶口,我還得打個飛的回家去報警去啊?
就是説你要是實在不方便可以讓家裏人或者…
楊寵的意思是説,您要不方便回去,可以給您的家裏人打個電話,麻煩您到派出所幫我報一下案是嗎?
對,對。
不可以在丟失的地方所在的那個派出所來報嗎?
這個不太清楚,他不會太管這種事吧,就是説你在當地報的話他會有這種記錄嗎?
全國各地的派出所都應該聯網吧。
對啊,我想就不用那麼麻煩還要去千里之外的那個地方去報案。
對啊,是我和小騫我們理想當中應該能夠實施的辦法。
對,對,好我們看王旭的補辦。
我覺得這應該100%正確,我們都補辦了,必須補辦啊。
但是我覺得答非所問了。王旭你補辦,比方説我撿到了你原來的那個身份證,然後我用你的身份證,就像剛才片子裏的那樣,我用體的身份證我去買電話,我打了4000塊千,這帳是記你頭上的,雖然你補辦了身份證,可你原來那個證它沒作廢啊!
原來那個證和現在的身份證應該不一樣。
怎麼不一樣呢?
原來的身份證都是老身份證,我辦了一個新的。
我去買電話的時候,那個售貨員他不管是老的還是新的。
你的身份證號碼是永遠不會變得。
對,陳穎的答案很有意思。
你自己的身份證丟了還要登報啊?
是啊,我是希望,因為它會有一個證據,證明我這個身份證已經是作廢的了,可能大家會看的,因為報紙嘛,所以可能會傳播的比較快一些,或者多一些。
那人家那報紙也得有版面可以給你登啊,比如説我告訴你十天之後我們有一個一行字,可以為你登一下,但萬一這期間小騫又把你身份證撿走了呢?
對啊,我又撿走了呢?我拿身份證去幹壞事了。
所以可能這還不是最完全的方法。
就是這個身份遺失之後它會帶來很多的麻煩,他們這個麻煩有的時候我們是無法避免的,犯罪分子他要怎麼做我們左右不了,我們現在要的問題就是説如何能夠證明那件事情不是你做的,從而免除自己的那些不必要的責任,到底三位説的有沒有道理,還有是有更好的一些方法呢?不要走開,廣告之後,專家給您正確的解答。
那麼在面對身份證丟失被冒用而帶來的麻煩時,怎樣做才能最大限度的澄清自己,減少和避免對自己産生的不利後果呢?我們有請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人口處趙麗珍為我們解答。
當你遇到被盜、被搶等意外情況造成你的身份證丟失,請您立即到案發地派出所報案,案發地派出所會給你開具一份報案登記證明,這份證明就證明你的身份證到報案的時候就作廢。如果您的身份證丟失了,請您立即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補辦,派出所會給你出具一份證明信,證明你原來的身份證已經作廢。
您可以採取以下三種方式來避免和減少身份證被冒用所帶來的麻煩。
一、報案證明,如果身份證是因被盜、被搶造成的丟失併發現,因馬上到案發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所開的報案證明可以有效證明原來的身份證作廢;
二、補辦證明,如果身份證是自己不慎丟失,一經發現,因馬上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補辦,開具補辦證明,證明丟失的身份證作廢;
三、登報聲明,登報聲明可以成為一個證明身份證作廢的輔助憑證。
這樣當您遇到身份證被冒用所帶來的麻煩時,出示報案證明、補辦證明或者報紙聲明,所以最大限度地澄清自己,減少和避免承擔一些不必要的責任。
責編: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