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這城裏密密麻麻的高樓大廈,一定要要借助電梯的,可是有的時候你太依賴電梯了,反倒會給自己增添麻煩,我們現在可以設想一下,如果你現在是住在20多層的樓上,現在有急事,急需馬上用電梯下樓,可是有沒有人開啟,真的是要會急死人的,接下來我要給您講這個故事,就和電梯有關。
媽,您這是怎麼了,媽。
淩晨兩半點,馬懷軍的母親喬大媽突發心臟病摔倒在了廁所裏。
我去給120打電話去。快點,喂喂,120嗎,我們家有老人突發心臟病,請你們趕緊派急救車來,我們家住在東三環一號院2303,對,23層。
120到來之前,馬懷軍趕緊對母親實施了簡單的救護。
媽,您堅持一會兒。
十分鐘之後,120終於到了。
到了,對,23層,啊,什麼,哎喲,我怎麼把這茬兒給忘了,這點兒都沒電梯了。
120遇到了一個麻煩,由於電梯停運,救護人員無法上樓。
120來了,沒有電梯,你趕緊給物業打電話。
而此時此刻讓馬懷軍夫婦著急的是,物業值班室的電話始終沒有人接。
公司沒人接電話呢?哎呀,喂,醫生。物業電話沒人接,馬上您走樓梯好不好?來,走樓梯。
情急之下,醫生只好走樓梯上樓,而此時物業值班室的電話,依然是沒有人接。終於又過了十多分鐘之後,救護人員到達了23層。
病人由於心臟病引發心率衰竭,需要馬上進行手術,這沒電梯也沒法下去,我這就下去找物業去。
此時馬懷軍覺得自己就像是和時間賽跑,他根本就夠不上上下23層的勞累,就想儘快找到開啟電梯的人,早一點把母親送到醫院去,似乎母親的生命就把握在他的速度當中了,可是當他趕到值班室門口的時候,他看到的卻是大門緊鎖,值班人員此時在很遠的地方,根本就無法及時趕到。
我來背我媽下去,病人經不起這樣勞累,來不及了。
就這樣啊,馬懷軍的顧不得勞累只好在醫護人員的陪同下,將母親背到樓下,此時離喬大媽發病已經過去了1個多小時。
由於錯過了最佳手術時間,喬大媽終因搶救無效離開了人世,料理完母親的後事,馬懷軍找到了物業公司。
按照北京市的物業服務標準,住宅樓的電梯是早六點到晚十二點不間斷運行,如果十二點以後呢是呼叫運行,這您應該知道。
呼叫運行,我當天就給你們物業打電話,可你們值班室沒人。
但是你想我們如果要及時地把電梯打開了,那喬大媽她就沒事了嗎?
你算算,要不是你們電梯停運,值班員失誤,能耽誤我媽那麼多搶救時間嗎?
你們要不對我媽的死負責任,我告訴你,我告你們去
那麼這種情況下,物業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呢?下面有請岳運生律師為您做出法律解答。
在這個案件中呢,我認為物業公司還是要對喬大媽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的,喬大媽的死亡,她的主要原因當然是自己本身有心臟病,但是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呢,就是延誤了搶救的時間,那麼搶救時間的延誤,主要的過錯在哪?主要的過錯在於物業公司,因為雖然有規定是十二點鐘以後電梯呼叫運行,但是呼叫運行意味著要有值班人員隨時值守,那麼本案中恰恰是由於物業公司的值班人員沒有隨時值守,脫崗了,最後才導致延誤了喬大媽的搶救時間,所以説物業公司對喬大媽的死亡是有一定責任的,那麼這個責任我覺得他是一個次要的責任,因為畢竟喬大媽的死亡,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她本身有這個疾病,物業公司的這個責任呢,還是一個次要的責任,所以説物業公司要承擔一個次要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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