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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間,被告人孔慶安夥同其妻賈桂芝在順義區,利用被害人彭某(女)的丈夫焦某(男,已去世)身患白血病恐慌無助之際,利用驅鬼神、拜神、“遷戶口”等手段以為焦某某治病為由,採用收取驅鬼錢、“遷戶口”錢、許願錢等方式,先後騙取彭某某共計人民幣852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孔慶安、賈桂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等偽科學的方式,裝神弄鬼,以為他人看病之名,騙取錢財,數額巨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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