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5日,北京某公司職員蔣先生與單位同事一行10人到昌平中商培訓中心為自己過生日,蔣先生在就餐中大量飲酒後,進入培訓中心休閒娛樂區並要求蒸桑拿。其先到更衣室脫掉衣服,然後獨自走入淋浴、桑拿室,在未注意迎面墻上所標注的“泳池”二字的情況下,趟過消毒池從未加鎖的塑鋼門進入無照明燈開啟的游泳池後掉入水深約為1.8米的泳池內,同事袁某發現有人落水急忙呼救,聞訊趕到的培訓中心救生員將蔣先生拖上岸。蔣先生經搶救無效于當日20時25分死亡。蔣先生的妻子、母親及兒子認為培訓中心在自己親人溺水身亡中負有過錯,將中昌培訓中心起訴到了法院要求其索賠40余萬元。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