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高院做出的終審裁定認為,邱興華提出的上訴理由沒有具有説服力的證據,上訴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據此裁定維持原判。2006年10月19日,在陜西殺害10人又流竄作案的邱興華被一審判處死刑。法院審理認為,邱興華犯罪性質十分惡劣,手段十分殘忍,後果十分嚴重,社會影響極壞,其行為已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故依法判處邱興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000元。一審判決後,邱興華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責編:劉洋
陜西省高院做出的終審裁定認為,邱興華提出的上訴理由沒有具有説服力的證據,上訴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據此裁定維持原判。2006年10月19日,在陜西殺害10人又流竄作案的邱興華被一審判處死刑。法院審理認為,邱興華犯罪性質十分惡劣,手段十分殘忍,後果十分嚴重,社會影響極壞,其行為已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故依法判處邱興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000元。一審判決後,邱興華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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