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一號文件 不再追究民企“原罪”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08日 13:42
今年年初,河北省兩會通過了一個名為《關於政法機關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創造良好環境的決定》的紅頭文件,1月2號,河北省委、省政府以省委冀字(2004)1號文件批轉了這個決定,不追究民營企業原罪的條款引發了各方關注,近日,經濟頻道記者前往河北採訪。
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記者: 來到石家莊,河北省政法委婉言謝絕了我們的採訪要求,他們只是給了我們一份1號文件的複印件和有關情況的説明。其實,對於河北省政法委來説,一個月前下發的這份文件,一個月後能夠在全國引起如此大的哄動和爭議,是他們始料未及的。
河北省政府出臺的這個文件之所以引起了媒體和法律人士的興趣,是因為這個文件有5方面的突破: 第一個突破是:豁免或從輕發落民營企業經營者的“原罪”; 第二個突破是:法律沒有明令禁止的生産經營行為就可以大膽做; 第三個突破是:對於國家工作人員參與招商引資活動進行保護; 第四個突破是:試行市場主體遵守法律情況的誠信公告制度; 第五個突破是:依法維護娛樂場所等特種行業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這五個突破中的第一點使河北省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成了30條的最大受益者,這也是30條引發廣泛關注的焦點所在。“原罪”在中國當前的含義就是指“一些民營企業家在資本原始積累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違規或違法”,一號文件第七條規定: 對民營企業經營者的“原罪”,已超過追訴時效的,不得啟動刑事追訴程式;在追訴期內的,要綜合考慮犯罪性質、 情節、後果、悔罪表現的所在企業在當前的經營狀況及發展趨勢,依法減輕、免除處罰或判處緩刑。
河北民企:希望河北政策推廣全國
從年初召開的河北省“兩會”到現在,河北省的這個一號文件受到越來越多的人的關注。這樣一個被河北省幹部稱為30條的文件,得到了河北省一些民營企業家的歡迎。
作為河北省一號文件當時起草時的徵詢意見人,河北省華正國際企業集團公司董事長閻純德是這樣一個突破性文件的堅定支持者。因為在他的回憶裏,當年為了吃“民營”這只螃蟹,他先後三次以所謂“投機倒把”的罪名被關進了班房。
河北省華正國際企業集團公司董事長:閻純德 1976年,我帶著村裏100多號人去山西修公路拉土方,結果被人抓了回來,説我是地下黑包工隊。
正是因為這樣的經歷,同時作為全國政協委員的閻純德計劃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建議中央推廣河北省一號文件的做法,讓全國更多的民營企業家受惠。
河北省華正國際企業集團公司董事長閻純德: 我打算在全國兩會期間,提出議案,為民企免除所謂的“原罪”,目前正在做有關的準備工作。
河北的不少民營企業認為這樣一份文件不僅消除了民營企業家們的心理陰影,更為眾多民企帶來了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河北省工商聯認為一號文件優化了河北省的市場環境,有利於河北民營經濟的發展。
河北一號文件引起爭議
近期,河北省省委省政府的1號文件下發後,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支持者和反對者雙方觀點激烈碰撞。
正方觀點認為,河北省的這份文件規定免究過時民企“原罪”的規定,將會對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有效的規範,使這些機關的執法活動不再隨意,在處理民營企業涉嫌犯罪案件時,更加慎重行事,將會給民營企業家創造一個寬鬆的創業環境,有利於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
持反方觀點的多為法律界人士, 他們認為,在制定程序上,河北政法委的行為違反了國家《立法法》,“人大以外的任何機關都沒有權利擅動,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如果要修改《刑法》內容,只能由全國人大來修改,或者由最高法院做出司法解釋。 此文件的具體內容也與國家《刑法》有出入,其中減免處罰的規定“在追訴期內的,要綜合考慮犯罪性質、情節、後果、悔罪表現和所在企業在當前的經營狀況以及發展趨勢,依法減輕、免除處罰或判處緩刑”與《刑法》中的定罪量刑原則相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