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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節目內容

央視國際 2003年08月06日 11:07

  資 訊:租個海島也瀟灑

  7月1日,國家海洋局、民政部、中國人民解放軍聯合發佈了《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明確規定,無居民海島屬個人所有,除法人單位外,個人也可申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也就是説,以後很多人都可以像金庸筆下那個黃老邪過把島主癮。


  我國有6000多座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的島嶼,還有1萬多個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島嶼,這些島嶼中94%至今未被開發。不過,從7月1日起, 《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的出臺,將使人們可以獲准租用中國境內無人居住的島嶼並進行開發利用。

  在《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除法人單位外,個人也可申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更為準確的説法應該是租用,而並非“購買”,個人擁有的只是開發權和使用權,而並非擁有權。

  海島的開發會促進旅遊的發展,從而帶動經濟的增長,但更不能忽略的是,很多海島具有珍貴的生物種類,它們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保持著自己的自然狀態,一旦被人類的開發活動破壞,它們很有可能出現數量減少甚至滅絕的情況,島嶼和其周邊海域的生態環境也都會遭到不可彌補的破壞。

  “規定”條款:單位與個人利用無居民海島時,應當向縣級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海島保護利用方案。

  據了解,在《海島規定》頒布前,我國一些沿海省份或城市在無人居住島嶼的利用方面就已經積累了一些經驗和教訓,廣東省就是其中之一。

  對於投資者來説,最關注的自然是究竟要花多少錢才可以當島主,不過目前誰也不能下定論,因為關於<海島規定>的有關細則,明年才能出臺,到那時候,個人投資者才可以真正提出申請,同時可以就無居民海島的命名,更名及名稱標誌的設立等等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議,只要符合《地名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範和技術標準,説不定,小島就能用上自己取的個性化名字,據悉,無居民海島屬國家所有,個人或單位法人只能申請使用權,最高年限不得超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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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文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