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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話題:協管員工傷事件調查(2008年1月3日)

CCTV.com  2008年01月08日 15:06  來源:cctv.com  
[內容速覽]  2007年的夏天,生活在江西上饒城郊的楊章盛去世,一家人的生活重擔全落在他的妻子身上,家中上有老下有小,那麼他究竟是工傷還是意外?

  主持人:《勞動合同法》從2007年6月29日審議通過開始一直到現在 始終是人們非常關注的一部法律,因為勞動關係是和民生密切相關的,那麼在今天節目當中我們就要關注江西上饒發生的一起案件,在這個案件當中究竟有著怎樣的特殊情況呢?

  江西上饒城郊的周愛鮮一家上有公婆下有3個嗷嗷待哺的孩子,2007年夏天,丈夫楊章盛意外去世,一家的生活重擔全落在她的身上,婆媳倆正在收拾的這100來斤紅薯是3個孩子一冬的零食。

  周愛鮮説丈夫楊章盛生前是一名交通協管員,這屬於穿公家衣、吃公家飯的好活計,能幹上交通協管員歸功於上饒市政府的一項“民心工程”。2006年,為切實解決該市交警部門

  警力嚴重不足的現狀同時也為了解決困難家庭的就業,上饒市政府面向楊章盛這樣的零就業家庭公開招聘了100名交通秩序協管員和100名城管協管員,由政府提供工資和勞動保險。

  周愛鮮説直到丈夫幹上了交通協管員家裏才有了穩定的收入。

  交通協管員的主要工作是協助交警疏導路口的交通、糾正行人違章、工作了大半年楊章盛給人的印象很不錯。丈夫楊章盛很喜歡這個工作。

  2007年的盛夏,上饒的最高溫度超過了37度,周愛鮮記得6月29日那天一早5:20 楊章盛便起床了,6:00 楊章盛推出摩托車進城上班。從早上7:30到晚上18:30,整整工作11個小時,晚上19:00多上了一天班的楊章盛回了家,但妻子發現他有些異樣。丈夫沒有像往常一樣逗孩子玩,覺得自己很難受,到家不到10分鐘楊章盛就昏過去了。家人很快撥打了120,救護車趕到時楊章盛已經停止了呼吸,第一個趕到現場的是一名鄉村醫生他説根據楊章盛當時頭髮熱大汗虛脫、昏倒在地的情況,基本上可以判斷屬於中暑症狀。第二天一大早,親屬就通知了楊章盛工作的上饒交警隊,這是交警隊得知情況後打給上級的情況彙報:楊章盛于29日20:00許突發疾病死亡,對於“突發疾病死亡”的描述楊章盛的家屬表示了異議。

  家人認為死因是執勤時中了暑不是什麼發病死亡,他們説楊章盛在執勤過程中就感到了肚子痛、頭痛,家屬的這一説法記者從楊章盛生前的隊友處得到了證實。隊友稱楊章盛上班時講不舒服、肚子疼,但是他捨不得花錢買藥因為家裏生活困難。楊章盛去世後家人找到了交警隊要求認定楊章盛因公死亡。記者了解到因工和因病死亡的不同在於工傷死亡可以得到一筆補償金。

  因工死亡的各項費用加起來大約有十幾萬元,這筆錢對楊章盛這個沒有固定收入的家庭來説無疑是渡過難關的重要支撐。接到工傷死亡認定的申請後,儘管事發後市交警隊立即組織了對楊章盛一家的捐助,但在是否認定工傷死亡的問題上交警部門非常為難。他們稱楊章盛的勞動關係不在交警部門,家屬應該找簽合同的單位才能解決問題。

  家人找出了楊章盛簽的勞動合同,果然簽合同的是一家創新人力資源公司,楊章盛的家人找到了這家公司,這是一家隸屬於上饒市勞動局的公司,成立不久主要從事人力資源的派遣工作,對於楊章盛的死亡他們也很關注。他們多次與交警進行協商,去看望死者的家屬並且給了他們適當的經濟的補貼。楊章盛的家人説在工傷死亡認定的問題上,創新人力資源公司的態度是積極的,2007年9月底在上饒市交警隊和創新人力資源公司的上級單位勞動局的共同努力下,楊章盛的工傷死亡認定得以確認。

  工傷死亡認定了,對死者家屬來説重要的是拿到賠償,既然是工傷死亡,他們首先想到了找交警部門。對於家屬的要求交警部門表示理解,但還是表示楊章盛生前是和創新人力資源公司簽有合同,工傷的善後事宜應該按照合同處理。對此,創新人力資源公司提出不同意見,死者是給交警部門工作的,因工死亡的賠償由交警部門出比較合適。

  創新人力資源公司的負責人介紹説,2006年政府為了解決零就業困難家庭的就業問題特別委託他們向城區範圍內的困難人員進行招聘。這位負責人介紹這事是政府的一項“民心工程”政府的幾項優惠政策、崗位補貼、社保補貼,必須要有一家公司來代理申請和發放,

  所以按照政府的要求作為上饒市勞動就業局下屬的創新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承擔了這一義務,

  公司和楊章盛等200人簽定了勞動合同再把他們派往協管員的崗位。

  記者了解到政府按照每人每月580元劃撥工資到創新人力資源公司,其中還包括政府補貼的養老、醫療和失業3項保險,如果不是楊章盛的突然死亡,一切運作都很好,那麼問題到底出在哪兒呢?記者發現楊章盛他們都沒有工傷保險。按照規定單位必須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5大保險,那麼楊章盛他們為什麼沒有工傷保險呢?創新公司的負責人説楊章盛他們就業時政府給的優惠政策中只有3項保險,沒有這工傷保險這一項,

  因此楊章盛出事之後導致賠償沒有出處的尷尬局面;合同是跟楊章盛等200人簽的沒錯,但受益單位其實是交警部門,現在出了事,讓他們賠錢有失公允。

  這家(人力資源)公司也是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辦這件事,如果是説要這家公司去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于情于理也説不過去。到底該由誰出死者因工死亡的賠償金?

  不但兩個部門沒有明確的説法,就連仍然在崗位上的協管員們理解也不相同。他們認為合同是跟創新公司簽的,單位要負責,找用人的交警部門、勞動局就起一個介紹作用。

  主持人:那麼事情發展到這兒,應該説現在大家最關心的就是到底楊章勝的這個工傷賠償應該由誰來出。

  嘉賓:那麼如果涉及到工傷賠償的問題,從一般理論上用工單位承擔主要的責任也就是説交警部門。

  主持人:但是本案當中情況,楊章勝沒有人給他上工傷保險。交警部門在這裡面實際上只有一個用人的這麼一個過程,那麼這個關係恐怕更加特殊一些,它還不是一般的那種市場化下的勞務派遣關係,還有政府介入,它不僅是發生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而且它是由當地政府主抓的這麼一項“民心工程”,實際上還不簡單地是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三方關係,它實際上是一個四方關係。它裏面還有一個政府部門這一塊。那麼對這種情況應該怎麼看呢?

  嘉賓:我覺得首先即使是“民心工程”,它也應該實施關於勞動者保護的相關的義務、相關的工作都應該做到位才行。按照法律該上的工傷保險應該上,你不上工傷保險,實際上這是一個很大的疏漏,那麼在這個問題上,我覺得還要提及一下的就是從《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前這麼長時間,我們國家沒有一部國家級的關於勞務派遣的相關規定,應該説實際上屬於一個法律空白點。

  主持人:過去沒有明確的規定,現在有了明確規定,政府應該扮演一個什麼樣的角色來做這個事兒呢?那麼政府在做這個事情的時候,它不光是作為一種政府行為,它應該是什麼呢?種法律行為,因為勞動關係本身的話它需要勞動法律來規範,你既然做出這樣一個行為了,那對於法律規定的你應該承擔的這種責任,包括社會保險的問題、包括工資、獎金、勞動條件、勞動標準的問題都應該解決,否則這個好事兒往往出了一些問題的話就難以處理了。

  記著了解到在目前的就業大軍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由勞務公司或仲介公司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他們與勞務公司簽定勞動合同之後再由勞務公司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被稱為勞務派遣人員。在勞務派遣中人們最熟悉的有家政人員、建築工人等,有關人士指出産生糾紛往往出現在責任劃分上。

  楊章盛死亡事件發生後上饒市政府高度重視此事,有關負責人表示協管員突然死亡這樣的情況還是第一次遇到,所以處理非常謹慎。目前,就楊章盛工傷死亡賠償的問題上饒市政府決定賠償金將由政府財政、交警部門和創新公司共同支付,對其他200名的協管員也將依法為其繳納工傷保險。

  主持人:因為本案當中這個楊章盛是勞務派遣人員,目前這個勞務派遣也是大家比較關注的一種形式,到底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現在的勞動者再經過勞務派遣這種形式去工作的話,權益上跟過去相比會有哪些方面的保護?

  嘉賓:這次這個《勞動合同法》非常重要的一點規定就是如果勞動者利益受到侵害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應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

  主持人:這個原則的確定的依據就是什麼呢?你們兩個(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像我們剛才講的,它都是僱主,是捆在一塊兒的,都是不完全的僱主,現在的話呢,把你們捆到一塊兒去,實際上應該勞動關係是一方僱主、一方員工,現在我們一方員工兩方僱主,所以它可以互相推勞動者怎麼辦呢?

  嘉賓:我們應該説你們都享受了權利了,給你工作了或者你也收到你這個管理費了,你就要應該要承擔義務。

  主持人:《勞動合同法》對派遣勞動者的保護這次還特別明確了什麼呢?

  嘉賓:就是要同工同酬,還特別這次這個法律提出來就是用工單位要支付派遣勞動者的

  加班費、獎金、還有福利,過去不是很明確的這次特別明確。

  主持人:這次《勞動合同法》更加突出是用工單位這個責任,那麼最後還是回到這個案件上,目前當地有關部門正在積極協調處理這個事情,我們也相信這件事情最終一定會有一個圓滿的結果,但是無論怎樣,在未來是政府部門主抓的“民心工程”也好,還是我們常見的這種勞務市場上的派遣形式也好,都應當遵循《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這樣才能夠給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和我們的勞動者提供最大的法律保護,才能夠構建一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感謝您關注本期《今日説法》明天同一時間《今日説法》再見。

責編:邊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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