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速覽]前不久北京市的法院判決了一起因為“開瓶費”而引發的官司,而這個官司也引起了很多媒體的關注,更引起了酒店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之間有史以來最激烈的一次爭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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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北京市的法院判決了一起因為“開瓶費”而引發的官司,而這個官司也引起了很多媒體的關注,更引起了酒店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之間有史以來最激烈的一次爭論。北京海淀區一家酒店因為100塊錢打的這場官司就像一塊巨石投入湖中,在全國的酒店行業和消費者群體中激起軒然大波,也引出這100塊錢背後的許多是是非非。
和酒樓打官司的消費者恰好是一名律師,姓王。一見到記者,王先生便拿出了一瓶酒,講起他當日消費的情況。這瓶酒是朋友送給王先生的,2006年9月的一天,王先生和自己的兩個朋友帶著這瓶酒到酒店用餐。據王先生説,大家酒足飯飽盡了興,等到買單時服務員突然提出要服務費,單子上註明有一個服務費100元。
王先生這頓飯吃了約300元,因為自己帶的酒要他再白白掏出100元,王先生感覺拿得冤枉。但是酒樓説,拿100元是王先生用餐前就同意的。酒樓説用餐之前,服務員告訴王先生要收100塊錢服務費,王先生同意了,並讓服務員把酒打開。到買單時,王先生要求酒樓在發票上寫明服務費的內容,但是酒樓説不能註明是“開瓶費”
王先生所説的“開瓶費”是一種俗稱,十幾年前就有,是專門針對酒水服務出現的,現在酒店都正式地稱為服務費。酒店認為,如果一個又用餐又喝酒的顧客消費了三個小時,那麼他相對用餐的人來説多佔用了時間、空間、水、電、氣的消耗,這也就是要收取服務費的原因。王先生認為酒店所説的這個服務費根本不該收,他説服務費應該算在飯錢裏面,如果因為酒的問題再收錢就屬於亂收費。
相反酒店方認為這個費自己收得有理有據。負責人用一個故事解釋了理由,有個先生買了一瓶鞋油,走出商場的大門,然後看到一個擦皮鞋的師傅,他就跟擦皮鞋的師傅説你幫我把這個皮鞋擦一下,你擦完以後你還不能收我的錢,因為鞋油是我自己的。因此自帶酒水也是一樣,酒是顧客自己買的,但就餐環境是酒店提供的。
爭執到最後,王先生還是交了100元服務費,但回頭就把酒樓告到了法院,請求法院讓酒樓返還他的100元。這也是北京市第一起因為開瓶費而引發的官司,由此也拉開了一場消費者維權的討論大幕。但是酒店有自己的理由,甭管這筆費用是叫“開瓶費”也好叫酒水服務費也好,到底應該按照什麼樣的程序、什麼樣的標準、什麼樣的方式來收取呢?我們的記者也以消費者的身份來到了被起訴的這家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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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消費之前,記者特意以38元的價格買了一瓶紅酒。還沒進入酒店大門就被服務員攔住了,説這裡不能自帶酒水。記者表示在酒樓門口並沒有看到“謝絕自帶酒水”的標識,於是服務員拿來了菜牌,在菜牌最後一頁,有關服務費是這樣規定的:酒樓有的酒水按酒樓標價的50%收取服務費,酒樓沒有的品種按客人帶的每瓶100元收取服務費。
看來雖然被王先生起訴,這家酒店還是要堅持收服務費,而且同樣的酒,酒店標價要138元。無奈,記者還是選擇了相對體面又省錢的做法,交了30元服務費。2006年12月18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酒樓關於收取服務費的規定是酒樓單方面的意思表示,是格式條款,對王先生不具有約束力,酒樓返還王先生的服務費100元。
判決一齣,媒體也紛紛作了報道,眾多消費者都拍手叫好,然而很多酒店行業的人士就坐不住了。首先,作為酒店行業組織者的中國烹飪協會站出來聲援被起訴的酒店。烹飪協會認為,現在餐飲業的價格由各餐飲單位自己來決定,這也是市場調節的辦法。
法院判決之後,中國烹飪協會和北京市餐飲烹飪行業的四個協會召集了一百多個餐飲服務企業進行研討,他們認為收取服務費是酒店的權利,收費標準酒店也有權做主,這樣的觀點受到中國消費者協會的反駁,消費者協會認為服務費應該按照一次定價的原則在菜單上註明,而不應該單獨加收。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和中國消費者協會也召開研討會,就服務費是否違法進行討論。在各種不同的意見聲中,湘水之珠酒店不服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了上訴。
説來説去這兩種觀點其實圍繞的還是一個“錢”字,也就是説商家在收取“開瓶費”的時候最終目的是要獲取利潤。這個利潤究竟有多大呢?記者廣泛採訪了有關自帶酒水收取服務費的問題,發現在酒店消費的群體中真正自帶酒水的人只佔很少一部分。向這少數自帶酒水的消費者收取服務費能給酒店帶來多少利潤,酒店説沒有計算過,因為這個數字很小,並且收服務費本身並不是酒店的目的,只是希望顧客儘量不要帶酒水。
一直以來,很多酒店都會在店門口豎一塊“謝絕自帶酒水”的牌子,但不管商家願望如何,一部分消費者還是會要求自帶酒水。有的消費者説,在自帶酒水前他們會和酒店事先解釋清楚,然後雙方商量將“開瓶費”可以算在餐費裏面。而酒店和消費者為自帶酒水的問題之爭核心是酒水包含的高利潤。酒店自己的説法是,酒水的利潤佔一個酒樓月銷售額或者年銷售額總量的15%到20%。而消費者的感覺是在酒店賣的酒水太貴了,利潤得在50%以上。
以被王先生起訴的酒店為例,記者做了比較,同樣的啤酒市場價一聽3元,酒店是8元,紅酒38元,酒店是138元,白酒230元,酒店是430元,幾乎每一種酒水酒店的利潤都達到80%甚至幾倍。高利潤商家不願意放棄,消費者也不願接受,其實商家不願意消費者自帶酒水有兩個理由,第一就是為了本酒店的利潤,第二是為了食品安全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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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作為消費者來講同樣有自己的算盤,自己在外面買的酒水比酒店裏要便宜,為什麼還要去酒店賣呢?其實關於是否能夠自帶酒水這樣的拉鋸戰已經進行了很多年,2003年,中國旅遊飯店協會發佈了《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規定飯店可以謝絕客人自帶酒水,引起消費者和輿論的一片譁然。但此後,各地酒店行業協會陸續做出相類似的表示,使得爭議一步步升級。
例如四川省餐飲協會規定酒店可以謝絕自帶酒水,遭到省消協反對,後行規放棄了這一內容。甘肅烹飪協會曾發佈倡議書,認可酒店收取服務費,最後被省物價局叫停。而溫州市鹿城區餐飲協會和23家酒店聯合聲明“謝絕自帶酒水”,遭到市工商局反對,最後餐飲協會表示退出聯合。
近日,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四市的消費者協會聯合公告,認為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或收取開瓶費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但是有關的爭論並沒有停止。這幾次大討論無外乎幾種情況,要麼就是消費者以法律訴訟的形式起訴那些收取“開瓶費”的商家,要麼就是酒店行業協會打算以行規的形式明確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這其實是消費者和商家兩個利益集團在博弈。
但是就酒店行業協會的這種做法,消費者協會也明確的提出了反駁。消協説,謝絕自帶酒水的意思就是如果不交開瓶費就不能在酒店裏用餐,這在酒店業十分普遍,實際上已經形成了一種壟斷。消協認為酒店行業協會應當對此負責。但是酒店行業協會卻否認壟斷的説法,他們認為全國現在有400多萬個餐館,消費者可以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去選擇自己喜歡的餐館。
在王先生起訴酒店一案一審判決後,消費者、經營者和相關協會討論得熱熱鬧鬧,這會不會影響經營者的經營思路呢?記者又帶著酒水到過去明確規定謝絕自帶酒水的酒店消費體驗。這次記者共走訪了5家酒店,都可以喝自帶的酒水,也沒交服務費,消費愉快。無論這場能否自帶酒水、能否收取酒水服務費的爭論最終是哪一方輸贏,我們已經切身體會到越來越多的酒店已經放棄了強制不讓顧客自帶酒水、強制要收取服務費的方式,或者推出平價酒水吸引顧客,也許這正是市場作用的結果。
主持人:在這個官司當中,消費者有消費者的理由,酒店有酒店的説法,到底法理會站在哪一邊。我們也連線一下兩位場外的專家。
劉俊海:我個人認為這個判決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歷史上也將成為一個重要的標桿性的判例,理由就是因為人民法院認為要求消費者交納“開瓶費”的行為是商家片面推出的顯失公平的霸王合同,而且行規是一個自律規則,只能約束屬於行業協會的成員,在約束成員之外的消費者屬於無效的行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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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宏俊:我覺得“開瓶費”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從商家角度來看,消費者如果都是自帶酒水來,勢必影響商家酒水的銷售額,如果消費者不願意接受的話可以不選擇這個酒店去就餐。從市場經濟角度來看,應當尊重雙方對這個問題的意見。
主持人:這場大討論到了最後無論是法學專家也好,酒店行業協會也好,還是消費者協會也好居然達成了空前的一致,那就是由市場調節來決定這個問題最終的答案。但是就目前我們的市場發展的階段來看,消費者維權也必不可少。這之間的矛盾究竟應該如何解決呢?再來聽一聽專家的看法。
劉俊海:建議我們的商家儘快拋棄酒水定價的暴利政策,一定要把向消費者出售酒水的價格控制在合理的利潤範圍之內,如果開瓶費收取是為了牟取一種暴利,恐怕就是買賣雙方雙雙失敗的結果,所以我想雙方都應當形成一種反向思維,考慮考慮對方的承受力,考慮一下社會的承受力,這樣的話雙贏的結果就有可能出現。
主持人:其實無論這件事情今天在法理上如何去看待,我們相信在未來在一個成熟的市場當中“開瓶費”的問題將不再是消費者和商家們頭疼的問題,因為在市場的選擇下,在法律的監管下,這個問題最終一定會有一個解決的方案。
責編:王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