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是如何界定強行銷毀借條的行為?
河南的劉女士來信稱:我丈夫借給鄰居張某5萬元現金,到期後張某一直不還。一天,張某約我丈夫到他家吃飯,兩杯酒過後,張某開始逼迫我丈夫取消債務,並拳打腳踢還揚言你若不同意,我就殺了你,隨後將我丈夫放在褲兜裏的借條當場撕毀。請問,如何分析張某的強行撕毀借條的行為?
張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犯罪。在司法實踐中,債務人對債權人實施暴力、脅迫等強行手段,迫使債權人取消債務,如當場交出其手中的欠條加以銷毀的或者當場寫出收條以證明債務已經償還的,一般認定為搶劫罪。雖然搶劫罪的特徵是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當場佔有公私財物的行為,但你來電所述的情況無疑是行為人以特殊的方式佔有他人財物,雖然沒有當場將他人財物非法轉歸己有,但其將借條銷毀,致使你丈夫可能無法提供其他證據而在法律上無法討回債務,其危害結果與當場搶走財物沒有區別,同樣是侵犯了他人的財産權,而從張某方面講,雖然沒有使得自己的財物數額增加,但其應當償付的錢款因此而不再償付,減少了付出,無異於以不同方式增加了自己的財産,所以張某的行為同當場取得財物的搶劫行為沒有性質的區別,法院會以搶劫罪對張某定罪處罰。
我表弟犯罪了嗎?
河北唐山的張女士來信稱:我表弟和朋友林某到北京打工。由於沒什麼本領,在京也不好找工作。當他們沒錢花時,兩人便密謀共同到某居民小區入室盜竊,我表弟負責在門口放風,林某潛入住戶實施盜竊,在放風時,我表弟見幾個保安走過,心裏突然覺得害怕,自己一個人就先溜走了。後來林某盜竊行為被保安發現,當即被扭送公安機關,經偵查,林某盜得的財物價值1萬多元。現在公安機關把我表弟也給拘留了,請問,我表弟的行為構成犯罪嗎?
你表弟在這起盜竊案中雖然有自動放棄正在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舉動,但仍應按盜竊罪既遂定罪處罰,理由是:你表弟和林某在實施盜竊行為前是通過週密的計劃的,是有通謀的。雖然你表弟一人先自動放棄,但其與林某密謀,為其放風等行為肯定為林某實施盜竊提供了幫助,同時林某的盜竊行為也代表了你表弟的意願,他們的行為是一個整體,相互之間是具有替代性的,如果你表弟自動放棄正在實施的犯罪行為且能有效地防止盜竊結果的發生,那麼可以對你表弟的行為認定為犯罪中止,對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但你表弟自動放棄的行為未能阻止林某的盜竊行為的發生,故你表弟的行為無疑不能認定為犯罪中止,所以只要實行盜竊成功,雙方都要負既遂的責任,現公安機關將你表弟拘留是正確的。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