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經濟與法):史先生是上海一家超市的保安領班。2007年11月的一天,正在當班的史先生碰到了一起失竊案,當時超市的報警器驟然響起,兩名婦女被當場扣留,並且認罰交了罰金。其實類似的事情,史先生可以説工作中經常遇到,可這次被他處罰的這兩個人,卻讓人感覺有些不可思議,因為僅僅過了兩天,這倆人又找上了門來。
史先生:隔天來啦,但是不是我當班,就是另外一個當班,他就是要找我這個人。
得知前兩天被自己查處的兩個人又來超市,還指名道姓要找自己,史先生的心裏有些不解,因為工作以來還頭一次遇到這種事情,那麼這兩個被處罰過的人究竟找史先生要幹什麼呢?
史先生:隔三天以後,他們三個都來啦,就提出要看錄像。
對方指的錄像是當天超市的監控探頭攝下的畫面,史先生聽對方提出這個要求,心裏有些不快,沉思了片刻之後,拿起了電話。
史先生:我就打了110,110當時出警了兩位警員。
沒幾分鐘,當地派出所的民警就趕到了超市。奇怪的是,見到警察,來人非但沒被嚇走,態度反而更強硬了,她們進一步提出,要史先生對前幾天説他們偷盜,罰他們款的作法給出個明確説法。
這事兒真有點新鮮,在超市裏偷東西被抓,可沒過幾天,這兩個人不但故地重遊,還要求給自己之前的所作所為一個説法,要説這兩個人的膽子可是真夠大的,莫非她們昏了頭?派所出民警了解了一下情況,讓超市調出了當天的錄像資料,仔細觀看了一番之後,對當天超市保安的説法給出了意見。
史先生:兩位警員,來了以後,也看了兩遍錄像帶,他説情況沒錯,他説人家安保領班説的是事實。
警方認可了保安的説法,的確兩名婦女把沒有交錢的商品帶出了超市。因為當時超市沒有報警,並且兩名婦女也認交了罰款,説明事情已經了結,於是沒有做出進一步的處理。聽到這裡,兩名婦女仍然不肯罷休,又提出了一個要求。
史先生:就提出要張收據,當時我們這個單子上沒收據,就是沒這一聯。
超市保安處罰類似行為,通常都是罰款了事,可是索要收據的卻沒幾個。在場的民警和超市協商了一下,還是決定答應兩個人的要求。
史先生:後來我們那個店長就説了,你複印一份給他,再説那個民警吧,也要求給她一聯
這就是那張罰款的收據,上面清楚的寫著罰款金額100元,原因是“偷盜”。
拿上這張罰款收據,兩個婦女便離開了超市。雖然史先生和超市員工覺得這件事情多少有些離奇,但一場風波總算過去了。可讓他們沒想到的是,事情僅僅過了幾個星期,這家超市就收到了法院的傳票,説有人告他們侵犯顧客名譽權,而證據正是那天他們開出的那張罰款收據。
史先生:我説這個事怎麼會想到打官司呢,當時我很不理解,我説你不是當時同意(罰款)了。
石天平(原告范小姐代理律師):首先消費者呢,他去一個超市購物,他享有這種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就是説作為消費者來講,他本身沒有這種(偷盜)行為的話,那他肯定覺得自己很無辜,而且人格方面受到了侮辱。
史先生:他(律師)説好像是這個范小姐認為侵犯了她人格。
這個人就是范小姐,就是她將超市告上了法院。那麼,當初超市罰范小姐的錢,可以説是有憑有據,不僅保安當場發現,並且後來派出所民警也通過監控錄像進行了確認,後來范小姐也自認交了罰款,為什麼隔了幾個星期之後,卻聲稱超市冤枉了她、侮辱了她的人格呢?為了弄清事情的原委,記者在上海市中心的一幢高檔公寓裏,找到了這位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