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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經濟信息聯播):交通部聯合發改委、財政部共同頒布《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首次明確規定,一條收費公路無論收費權在誰手裏,總計的收費時間最多為25年,如果收費時間已經超過批准收費期限的三分之二,就不得轉讓收費權。
責編:趙?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