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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經濟促進法 生産中的廢物不能“一棄了之”

CCTV.com  2008年09月03日 21:1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CCTV.com  

  其實循環利用資源的做法並不新鮮,近年來,煉焦、煉鋼、有色金屬等很多高耗能企業,都在自覺地將生産過程中産生的廢水、廢氣等用於發電。現在,《循環經濟促進法》的出臺,更是為這種做法提供了法律保障。

  這裡是山西南部的一個焦化廠,年産40萬噸焦炭。由於在煉焦過程中會産生大量的高溫餘熱,企業從2004年開始,就投資建設了一個15兆瓦的餘熱發電廠,利用煉焦産生的廢氣進行發電,這樣每年可以節約5萬噸標準煤,同時還減少了二氧化碳排放,可以説是一舉多得。過去企業這樣做憑的是自覺自願,而現在,《循環經濟促進法》裏則有了明確規定 企業對在生産中産生的廢物,不能再“一棄了之”。也就是説,今後,這樣的做法按照法律規定是企業必須做到的。此外,由於過去沒有法律保障,餘熱發電在申請入國家電網時也會遇到不少麻煩

  山西興高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侯康説:“像餘熱電廠或者是資源綜合利用電廠,他們的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這樣這些小電廠在並網的時候,電力部門為了管理上的事情,就是小電廠的管理太多的話 增加了它的管理成本和管理費用,所以過去電力部門一般來講,從內心是不大歡迎這種小電廠上網。”

  不過,這次《循環經濟促進法》的出臺,明確了“電網企業要按國家規定,與綜合利用資源發電的企業簽訂並網協議,提供上網服務,並全額收購並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這就為餘熱發電入網提供了法律保障。

責編: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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