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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有關活動及管理,國務院法制辦今天公佈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
責編:韓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