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首頁 > 經濟頻道 > 經濟信息聯播 > 正文
為防止熱錢通過貿易方式流入我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決定,對不核查企業出口真實性的銀行,以及收到貨款後180天內無故不辦理結匯的企業進行處罰,罰金5萬至50萬元不等,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