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經濟信息聯播):今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人民銀行、銀監會負責人、就《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對於不同時期的儲蓄存款,到底利息稅如何計算,也給出了解釋。
按照實施辦法的規定,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發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徵收個人所得稅;2007年8月15日以後發生的利息所得,則按照5%的比例徵收。也就是説,利息所得是按照政策調整前後分時段計算的。
如您在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那麼從存款當天到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是按照20%的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的,而2007年8月15日到12月31日孳生的利息所得,將按照5%的稅率計算。此外,如果您在2007年8月15日以後存款的話,則一律按5%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字板內容:
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
利息稅=利息 20%
2007年8月15日以後
利息稅=利息 5%
責編:孔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