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欄目前一段時間報道了北京儲戶段先生發現,在工商銀行儲蓄所受理的“通知存款”業務,在計算利息時沒有把31號包括在內,不到一年的時間銀行就少付利息100多元,因此段先生將銀行告上了法庭,此案今天正式開庭審理。
在北京朝陽法院,原告代理律師訴稱,儲戶段先生在去年8月26號到工商銀行下屬的一家儲蓄所開立一個個人通知存款帳戶,並存款,截止到今年8月,段先生與銀行發生多筆業務,但他發現銀行的計息系統對大月的31號不計息,這樣一年下來他的存款利息被少算100多元。段先生找到銀行要求更正,被銀行拒絕,因此將工行北京朝陽支行告上法庭。
原告代理律師説:“按照合同的約定和通常理解,31號當然屬於實際存期,被告沒有將該日期計入實際存期,違反雙方合同約定。”
被告代理律師説:“原告在計息時將每月31日和30日作為2個獨立計息天數,而我行根據人民銀行每年按360天,每月按30天規定,按照30日與31日視同一天計息來計算利息的。”
原告代理律師認為,銀行説的每年360天計息的有關規定是指定期存款和整存整取等業務,規定並沒有明確這種通知存款新業務不計算大月31號的利息。通知存款是存款人存入款項時不約定存期,支取時提前通知銀行約定支取日期和金額的存款服務項目,存款下限5萬元,利息按天數計算,利率遠高於普通活期利率,此案當庭沒有宣判。
專家:銀行計息方式應更加公開透明
在今天庭審結束後,北京朝陽法院約請了央行銀監會等部門的專家就此案進行研討。專家們表示,銀行計息方式應該公開透明的告知儲戶,讓他們有自由選擇的空間。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人士介紹,1965年央行就計息規則作出規定,即計息每月以30天計算,每年以360天計算,當時的考慮是手工操作計算方便,隨著電子技術推廣,2005年央行又發佈文件,把計息選擇權交給各銀行,部分新設立銀行開始採用365天計息的規則,但多數銀行依然沿用360天計息方式。
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法律事務處處長王玉玲説:“計息選擇權交給各家銀行,各家商業銀行只要遵守人民銀行規定存款利率上限有關計息,商業銀行可以自主自行選擇。”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法規部處長崔宇清説:“ 既然在規則上給合同雙方提供選擇的話,在未來銀行業務裏,是不是銀行把它計息方式要一種更加公開明確方式提出來,讓客戶注意到這個問題,也給客戶一個選擇機會。”
責編:韓軍